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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教学贡献院长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5-12-08  阅读:

学院各单位:

  为调动教师投身本科教育教学的积极性,加强本科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根据《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贡献院长奖”评选办法》(武大经管函〔2012〕38号)的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教学贡献院长奖”评选活动。

  一、评选条件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贡献院长奖”下设优秀教师、优秀教学团队、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优秀教学管理单位四个奖项,已获得此奖项的个人(团队)原则上不参评。各奖项评选条件分别为:

  (一)“教学贡献院长奖”优秀教师的评选条件

  学院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参加 “教学贡献院长奖”优秀教师的评选。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本科教学,品德高尚,无私奉献,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在师生中具有良好口碑,赢得高度赞誉;

  2.长期坚持在本科教学第一线勤勤恳恳工作,近三年每学年均有本科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公认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3.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形成具有特色的教学理念,积极探索和运用新的教学方法、评价方法和教学手段,激发学生兴趣,提高教学效果和质量;

  4.关心学生成长,注重对学生学习指导,指导学生在科学研究、竞赛、设计、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5.有典型事例或充分的佐证材料。

  (二)“教学贡献院长奖”优秀教学团队的评选条件

  学院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课程组、教研室等教学团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参加“教学贡献院长奖”优秀教学团队的评选。评选条件如下:

  1.教学团队长期坚守本科教学第一线,承担本科生课程的授课任务,团队所有成员每学年均有本科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公认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2.教学团队负责人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为本科生授课;

  3.教学团队结构合理,在长期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形成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具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积极开展集体教学研究活动,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或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

  4.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在推动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模式等方面卓有成效;

  5.有典型事例或充分的佐证材料。

  (三)“教学贡献院长奖”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学院在岗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者包括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系(所)负责人、院教学督导组成员及课程组负责人等,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参加“教学贡献院长奖”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评选。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教学管理工作,恪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受到师生的广泛好评;

  2.在本科教学管理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年度工作考核连续三年合格及以上,对各项教学管理制度执行良好,无教学管理责任事故;

  3.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管理知识和较强的教学事务处理能力,所在单位教学基本建设与改革成绩突出,本单位近三年有院级以上(含院级)本科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

  4.积极参与教学管理研究,近三年有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或撰写了有关本科教学工作的公开报道、调研报告、规章制度等;

  5.有典型事例或充分的佐证材料。

  (四)“教学贡献院长奖”优秀教学管理单位的评选条件

  学院承担本科教学管理任务的各系(所)单位及内设机构,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参加“教学贡献院长奖”优秀教学管理单位评选。评选条件如下:

  1.对学校、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理解准确、执行严格,本单位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运行状况良好;

  2.能及时、高质量地完成学校和学院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教学质量的保障作用突出,师生反映良好;

  3.教学管理队伍稳定,教学管理人员思想和业务素质过硬,管理能力强,办事效率高,无教学事故和其它行政处分;

  4.积极组织单位成员进行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管理有创新,成果显著;

  5.有典型事例或充分的佐证材料。

  二、评选名额和奖励政策

  (一)评选名额

  “教学贡献院长奖”优秀教师2~5名,优秀教学团队1~2个,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1~2人,优秀教学管理单位0~1个。

  (二)奖励政策

  学院对获奖个人或团队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奖励“教学贡献院长奖”优秀教师5000元/人,优秀教学团队10000元/个,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3000元/人,优秀教学管理单位8000元/个。

  三、评选程序

  教师个人或教学团队(单位)可以自我推荐,也可由所在系、所、办公室等推荐。请有意向申报的个人或团队(单位)于2015年12月21日前将《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5度教学贡献院长奖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交至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A-109(联系人:焦丽,联系电话:68756177),电子版《推荐表》发至邮箱:13971649758@163.com。《推荐表》请写明基本情况、主要事迹、重要贡献与成就等,并提供主要的支撑材料,要求语言简明扼要,内容实事求是。

  在教师个人或教学团队(单位)申报的基础上,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将进行评审,确定获奖人选和团队(单位)。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