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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时间:2016-01-28  阅读:

  根据《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武大教字〔2008〕92号)、《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5年修订)》、《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武大教字〔2011〕39号)、《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转专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学〔2014〕4号)、《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武大经管函〔2013〕37号)和武汉大学本科生院发布的《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转专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凡要求转入我院和要求转出我院的本科生申请转专业均应符合《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武大教字〔2008〕92号)、《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5年修订)》、《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武大教字〔2011〕39号)、《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武大经管函〔2013〕37号)和武汉大学本科生院发布的《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转专业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二)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三)国防生、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设计学类)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学生、降分录取或征集志愿录取的护理学专业学生;

  (四)自主选拔录取学生不得转入其他院系所属专业;

  (五)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至非外语类专业;

  (六)四年制、五年制专业学生不得转入七、八年制专业,七年制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八年制专业。

  三、凡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和院内申请转专业(非转出院外)的学生,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在原专业学习的必修课程不得有不及格;

  (二)申请转入我院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试验班、金融工程专业和经济学基地班的学生,高考数学成绩应达到数学单科总分的85%及以上,且在原专业学习的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5;同时,申请转入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试验班、金融工程专业的学生,必须是理科高考生;

  (三)申请转入我院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和工程管理专业的学生,高考数学成绩应达到数学单科总分的80%及以上,且在原专业学习的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0;同时,申请转入工程管理专业的学生,必须是理科高考;

(四)身心健康。

  四、要求转入我院的学生应向我院提交以下资料:

  (一)转出学院(含院级建制系)教学院长(系主任)已经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并加盖所在学院(系)印章的《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从我院网上自行下载,不得改变格式和加页)。同时,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应在审批表上写明申请转入的专业(经济学基地班、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试验班、金融工程、工程管理)或学科大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

  (二)高考总分和各科成绩原始成绩通知单和复印件一份;

  (三)2014年、2015年各学期课程学习成绩单(2015级学生只提供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的学习成绩);

  (四)反映学生其他方面素质的材料。

  各项材料均提交至我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经济与管理学院大楼A109室焦老师,联系电话:027—68756177)。

  五、我院根据学院各学科学生培养目标对要求转入我院的学生素质进行综合考评,择优遴选转入我院的学生。转入经济学基地班、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试验班的学生不享受高考招生进入以上专业的学生所享受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政策,但享受其他类学生享受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政策。

  六、院内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非转出院外),比例控制在学生所在学科大类或专业总人数的10%-15%范围内。

  七、为保证我院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试验班(目前所属经济学类)的适度学生规模和培养质量,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试验班不接收转入学生。

  八、凡符合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的要求转出我院的学生,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凡要求转入我院的学生必须于2016年2月29日17时以前提供上述第四条所规定的各项材料。学院将于3月3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进行面试和综合考评(包括综合素质面试和心理测试)。凡要求从我院转出的学生必须于2016年2月25日17时以前提交《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

  十、凡转入我院各专业的学生需慎重抉择,已经同意转入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因为学习能力问题申请转出。所有转专业学生只能转入同一年级。凡申请转入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试验班、金融工程专业和经济学基地班的学生,一旦批准转入,将不允许提出留级申请,也不允许转入我院其他本科专业。

  十一、学院将于2016年2月29日以前对要求转出我院的学生的转出申请做出决定;将于2016年3月8日以前对要求转入我院的学生的转入申请做出决定。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