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6-02-29  阅读:

  为进一步调动全校本科生开展科研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倡导以启发探索和创新性实验为核心的研究式学习,2016年学校将支持大学生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校级项目”)1000项,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家项目”)150项,其中创新训练项目120项,创业训练项目25项,创业实践项目5项。现就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是对科研有浓厚兴趣、学有余力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均可参与申报,学校鼓励学生开展跨学科、跨年级合作研究,项目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已获得项目资助且未结题者、毕业年级学生以及长学制五年级以上非本科阶段学生均不得申报。

  二、申报类型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是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确定选题,设计实施方案,提出项目申请并独立完成的科研训练活动。我校目前主要有校级项目和国家项目两类,国家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真实创办企业并实现有效运行。

  三、申报要求

  (一)选题必须是在导师指导下自主设计。学校鼓励以实验为手段,以创新为目的,以解决本学科及其交叉学科、企业研发及自然界和人类生活中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的课题。

  (二)学院(系)需建立项目运行的保障机制,提供必要的软、硬件设施。由学院、指导教师、企业或政府部门资助等途径自筹经费的学生可以不受学校计划的限制参加校级项目申报,但需要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项目不得超过三项。每个项目指导教师不得超过两位。

  三、申报经费

  国家项目中的创新训练项目为5000-10000元/项;创业训练项目为1万元/项;创业实践项目为5万元/项。校级项目1000元/项。

  四、申报程序

  (一)2016年2月26日-3月18日,各项目团队负责人落实选题、指导老师及成员,并负责申报材料的搜集与整理工作。

  (二)2016年3月21日-25日,各项目负责人在导师指导下填写《武汉大学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书》(见附件一,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武汉大学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汇总表》(见附件二只提交电子版)上述纸质材料交本教办A105罗老师处,电子版提交至benkeban2008@sina.com。

  (三)2016年3月31日,学院组织现场答辩依据答辩成绩择优向学校推荐的国家级项目, 4月4日到10日负责人须填写《武汉大学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书》一式五份、《武汉大学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汇总表》(见附件二只提交电子版)《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见附件三只提交电子版)。

  (四)2016年4月11日,学院提交申报材料至本科生院209室。国家项目具体申报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项目完成时间:

  校级项目完成期限为1年(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中期报告(表)提交时间为2016年9月。

  国家项目完成期限为两学年(2016年3月至2017年12月),中期报告(表)提交时间为2017年3月。

  2.上述电子材料一律使用office2003版本。

  3.2015年所有立项的校级项目需在3月11日前提交结题材料,否则不予申请2016年新项目(含组长和组员)。

  2.2015年获批立项国家级的同学,如2015年没有申请校级项目可以直接申请2016年校级项目,如有2015年校级项目请按要求结题后再行申请。

  3.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请:每人至多只能申请两个校级项目(一组组长一组组员,或两组组员)。如成功申请并获得国家级立项的同学至多额外参加一个校级项目。(如是组长只能申报校级项目组员,如是组员可申报校级项目组长或者组员)

  4.请同学们按上述规定申请,否则取向申请立项资格。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