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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关于建设通识课程和归并清理通识课程的通知
时间:2016-06-20  阅读:

  学院各单位: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贯彻落实“成人”教育理念,根据《武汉大学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武大字〔2016〕2号)、《武汉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通识教育的实施意见》(武大本字〔2016〕45号)(见附件1)等文件精神,学校将进一步加强通识教育,按照四大模块重构通识课程体系,即“中华文化与世界文明”、“科学精神与生命关怀”、“社会科学与现代社会”、“艺术体验与审美鉴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1.教师根据《武汉大学通识课程名单(不含公共基础课)》(见附件2)中所列课程申报。

  2.教师自拟课程名称,申报新开课。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课程须符合武汉大学通识教育理念,有利于加强培养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精神;有利于学生掌握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有利于促进不同学科领域的交叉渗透、知识融通。

  2.为保证通识课程建设质量,通识课程须保持2学分,特殊情况少数课程可申报3学分。

  3.为保证通识课程持续性建设,申报主持人应重视教学团队建设。

  4.除公共基础课外的所有通识课程(详细课程名单见附件2)都必须重新申报,学分如有变动,则视为新开课。没有申报的课程将无法在新培养方案中体现,即新的培养方案实施时未重新申报的课程不能开课。

  5.为了做好2013版培养方案和2017版培养方案中通识课程开课衔接工作,所有申报的课程既要归类于2013版培养方案中的七大模块,也要归类于2017版培养方案中的四大模块。

  6.学校鼓励跨学科、跨学院多教师联合申报,学校对此类课程将给予优先立项建设。

  三、申报程序

  1.有意向申报的教师于2016年6月28日前将《2016年武汉大学通识课程申报表》(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交到学院本教办A109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3971649758@163.com。联系人:焦丽,联系电话:68756177。

  2.学院将在审查材料的基础上,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议评审,择优向学校推荐。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

  附件: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