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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08  阅读:

全院教职工:

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3年合同聘用制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度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院在岗教职工(包含学院在编教职工、聘期制教师和合同制员工)。

二、考核内容

教职工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表现、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考核。

三、考核等次及优秀比例

1、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2、本年度所有教职工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为20%

3、各系所办优秀指标将通过邮件通知各系所办主任。

四、考核办法

(一)专任教师年度考核

1、年度考核通过个人述职、小组考核和学院审核等程序进行。专任教师考核工作小组由系所主任、党支部书记、教授委员会委员、工会小组长组成考核工作小组3-7 人,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系主任担任。

2、年度考核以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教学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参与公共服务工作的评估为主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凡在年度考核内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情况,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

3、教职工通过《武汉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年度考核”模块填报提交《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完成述职。

4、考核工作组参考民主测评结果拟定考核等次,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考核等次。

(二)非教师系列人员年度考核

1、年度考核通过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和学院审核等程序进行。非教师系列人员考核工作小组由办公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学院分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 3-7 人,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

2、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思想政治素质与师德师风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凡在年度考核内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情况,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考核工作组、教师代表和部门成员分别填写《经济与管理学院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附件1)。所占权重为4:3:3。

3、教职工通过《武汉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年度考核”模块填报提交《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完成述职。

4、考核工作组参考民主测评结果拟定考核等次,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考核等次。

五、考核时间安排

1、各系所办2024年1月22日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并提交由各系所办主任签字的考核优秀人员名至党政办113。

2、教职工通过《武汉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年度考核”模块填报提交《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填报工作于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

3、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后,教职工从系统打印《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并签字确认,各系所办收齐后于2024年3月31日前交到党政办113。

六、补充说明

1、挂职、援派、驻外的教职工,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

2、学校派出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教职工,经批准以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或者选派到企业工作、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进行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创新创业的表现确定档次,由相关单位提供在外表现情况。

3、《年度考核特殊情况人员说明》(见附件2),考核档次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未进行考核或不确定档次的,二级单位应书面说明情况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系所办主任签字后与考核结果一起报送党政办113。

4、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系所办主任不作为各单位优秀指标的计算基数,不占各系所办评优指标,年度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5、科研财务助理,参加财务部组织的年度考核。

联系人:徐林  曾京哲  联系电话:68753011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