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武大教字〔2008〕92号)、《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6年修订)》、《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武大教字〔2011〕39号)、《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转专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鄂教学〔2014〕4号)、《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武大经管函〔2016〕29号)和武汉大学本科生院发布的《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武大本函〔2017〕3号)中有关转专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凡要求转入我院和要求转出我院的本科生申请转专业均应符合《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武大教字〔2008〕92号)、《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6年修订)》、《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武大教字〔2011〕39号)、《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武大经管函〔2016〕29号)和武汉大学本科生院发布的《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武大本函〔2017〕3号)中有关转专业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二)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三)国防生、艺术类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降分录取或征集志愿录取的护理学专业学生;
(四)自主选拔录取学生不得转入其他院系所属专业;
(五)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至非外语类专业;
(六)四年制、五年制专业学生不得转入七、八年制专业,七年制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八年制专业。
(七)国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其他情况。
三、凡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和院内申请转专业(非转出院外)的学生,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身心健康;
(二)原专业学习的必修课程不得有不及格;
(三)申请转入我院经济学基地班、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试验班和金融工程专业的学生,高考数学成绩应达到生源地数学满分的85%及以上,且在原专业学习的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5;同时,申请转入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试验班、金融工程专业的学生必须是高考理科生;
(四)申请转入我院各学科大类(包括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程管理专业(2015级)的学生,高考数学成绩应达到生源地数学满分的80%及以上,且在原专业学习的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2;同时,申请转入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程管理专业(2015级)的学生必须是高考理科生。
四、要求转入我院的学生应向我院提交以下资料:
(一)转出学院(含院级建制系)教学院长(系主任)已经签署同意转出意见并加盖所在学院(系)印章的《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从我院网上自行下载,不得改变格式和加页)。同时,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应在审批表上写明申请转入的专业〔经济学基地班、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试验班、金融工程、工程管理(2015级)〕或学科大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二)高考总分和各科成绩原始成绩通知单和复印件一份;
(三)2015年、2016年各学期课程学习成绩单(2016级学生只提供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的学习成绩)。
各项材料均提交至我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经济与管理学院大楼A109室焦老师,联系电话:027—68756177)。
五、我院将依据年度本科生规模计划确定经济学基地班、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试验班、金融工程专业、工程管理专业(2015级)及各学科大类转入学生的人数上限。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超过计划人数的情况下,按申请者高考数学成绩和在原专业学习的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选拔。
六、院内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非转出院外),比例控制在学生所在学科大类或专业总人数的30%范围内。
七、为保证我院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试验班(目前所属经济学类)的适度学生规模和培养质量,金融学专业国际金融试验班不接收转入学生。
八、凡要求转入我院的学生必须于2017年2月27日19点前提供上述第四条所规定的各项材料。学院将于3月2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进行面试和综合考评(包括综合素质面试和心理测试)。凡要求从我院转出的学生必须于2017年2月24日17时以前提交《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
九、所有转专业学生只能转入同一年级。凡转入我院各专业和学科大类的学生需慎重决策,已经同意转入的学生不得因为学习能力问题等申请转入学院其他本科专业或学科大类。凡申请转入经济学基地班、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试验班和金融工程专业的学生,一旦批准转入,将不允许提出留级申请,也不允许转入学院其他本科专业或学科大类。
十、转入经济学基地班、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试验班的学生不享受高考招生进入以上专业的学生所享受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政策,但享受其他类学生享受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政策。
十一、凡符合学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的要求转出我院的学生,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学院将于2017年2月27日以前对要求转出我院的学生的转出申请做出决定;将于2017年3月8日以前对要求转入我院的学生的转入申请做出决定。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7年1月20日
附件1: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
附件2: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