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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做好推荐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12  阅读:

学院各系(所):

按照学校工作要求,经学院研究,现启动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以及《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1〕13号)、《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附件1)和《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拔评分细则》(附件2)等文件精神开展。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23年9月12日前,学院(系)拟定推荐办法、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人员名单(附件3)、推免工作程序等,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学生向学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A123-1提交《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27-68752896。

2.2023年9月13日上午8:30,学院举行学术活动加分公开答辩会(安排详见附件4),参加公开答辩会的同学须携带申请加分项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确定综合成绩排名,并在全院公示,待学校推免指标下拨后再按规定确定推免名单。

三、工作要求

1.学院(系)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同时,学院要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分,满分为100分,得分之和低于60分或单个计分项得分低于该项满分60%的学生不能获得推免资格。

2.各系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切实保障推免生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公平竞争,科学选拔。

3.已录取为推免生的学生本科阶段原则上不得办理出国和毕业派遣手续。

4.“研究生支教团”“国防科工招生单位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政策”的专项推免计划,相关工作按照推免工作规定及有关专项工作文件开展。

四、学院(系)加强推免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推荐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免名单等事项须由本单位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学院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等事项均须事先向本单位党委汇报,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联系人:叶老师,电话:68754991,邮箱:CDIEMS@whu.edu.cn。全程畅通学生申诉反映渠道,各系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学生申诉并妥善做好相关工作。

推免工作全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五育并举,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不断完善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及细则。具体工作中切实遵守推免政策,严格按分配名额组织遴选,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原则,择优选拔,确保质量,信息公开,按照相关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工作。

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学校后续文件要求为准。

五、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电话:68756177。

学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电话:68752896。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