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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第二次补报的通知
时间:2013-09-16  阅读:

各系所:
2014年《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第二次补报已经开始,根据教育部调整教港澳台厅函(2013)3号文件部分内容后的最新通知精神,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时间
2013年9月30日(申请2014年全年将执行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前必须签署《项目确认书》
在递交项目申请书时,须附上香港高校中国内地事务处负责人签字的《项目确认书》(附后)原件两份。学校留存一份,项目申请书首页上附一份。
2、提交项目总结时,请填写《香港与内地师生交流计划项目师生信息表》(附后)。
三、申报注意事项
(1)项目申请书首页的负责部门栏,请填写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而不是具体学院。
(2)首页活动类别、学科类别一定要填写。
(3)项目基本信息页中总参与人数港方应为师生总数,而不仅仅是学生总数。例如:香港:15人(1名带队教师,14名学生)
(4)会议、论坛等不在文件资助范围以内,请大家注意项目名称和项目方案的设计。单纯的会议和论坛不能申报;学术交流和研讨可以是项目中的一部分,但不能是大部分或全部。
(5)申请经费按照文件标准计算即可,请各院系外事秘书务必仔细核对经费预算页的人数信息与前几页所填人数信息是否一致,信息不一致的项目申请书将不会被受理。
(6)《项目确认书》可一个项目一签,也可多个项目集中签。
例1:武汉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共有5个合作项目,那么制一份总表,由港中大内地事务处负责人一并签字;
例2:某一个项目由武汉大学与港大、港中大、港科大合作,那么需港方三所学校的内地事务处负责人都在确认书上签字。
(7) 《香港与内地师生交流计划项目师生信息表》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版本,以便汇总(电子版总体格式请不做改动)。
请各系所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3年9月30日交到学院A111余老师处,接收申请材料邮件地址:yujingjing@whu.du.cn,电话:56710。
附件一:《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申请书》点击下此文件


科研外事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3/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