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所:
为落实新时期中央对台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校积极组织申报2016年度对台教育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对台教育交流项目,进一步增进台湾青少年学生、教师及教育界人士对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优秀文化的认识和理解,使其深入体会祖国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推动两岸互信,增强台湾同胞的民族认同感、归属感、自豪感和“一个中国”观念,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基础,建设共同精神家园,实现心灵契合。
二、 重点领域
青年交流。邀请台湾青年学生参加交流活动,特别向台湾青年领袖和学生骨干倾斜,树立其正确的社会历史文化观和“两岸一家亲”的理念,让其认识到致力于中华民族复兴是两岸共同的使命。
通过精心设计交流项目,鼓励与台湾高校优势学科、特色专业和新兴专业等领域开展学术交流,鼓励举办暑期课程等,吸引更多台湾青年参加活动。
三、 项目要求
1、 充分重视,突出质量效益。项目的组织实施过程中,保持高度的敏锐性和责任感,严格遵循对台工作的政策和纪律,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确保每个项目的举办既要配合对台工作整体部署,又要考虑到现实工作的需要,切实发挥引领示范效应和对两岸教育交流的促进作用。
2、 精心设计,落实责任。充分结合学科特色、专业特色,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形式新颖,融入传统元素、反映时代特点,注重实效,超越一般意义上的迎来送往和文化旅游。避免政治敏感问题。各申报单位要将所申报项目落实到人。
3、 邀请对象不少于15人。向台湾中南部倾斜、向台湾少数民族倾斜、向没有来过大陆的人员倾斜。同时,要准确掌握台湾方面组团单位和被邀请人的背景情况。
4、 申请的项目须在2016年7月上中旬完成,项目实施时间一般不超过8天,举办地点原则上在湖北省内。
5、 教育部拟于2016年3月下达立项通知。项目批准后,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标准,实际参加人数和执行天数予以资助。一经获批,应在当年度使用并专款专用。
6、 项目完成20天内,须提供支出明细、发票、实际日程、实际人员名单(台方人员须注明台胞证号码)和3000字左右的活动总结和照片。
四、 申报材料
请各系、所将《对台教育交流项目申请书》及《对台教育交流项目统计表》以纸质、电子版形式分别报送至科研外事与学科建设办公室B142。申请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12日。
特此通知
联系人:余静静
电话:68756710
附件:1、对台教育交流项目申请书
对台教育交流项目申请书.doc (44.50 KB) |
2、对台教育交流项目统计表
2016年对台教育交流项目统计表.xlsx (9.61 KB) |
科研外事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