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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7-09-20  阅读:

各系所:

为进一步鼓励和推进武汉大学对港澳教育交流,现就2018年港澳与内地等高校学生交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915—1010日,受理2018年全年项目申报。

201861—710日,补报预计201891日至20181231日执行的项目申报。

二、申报办法

(一)港澳参与单位

香港: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12所高校及具有副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部分专上院校

(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岭南大学)。

澳门: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5所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

(二)申报原则

双方学校以自愿为原则开展合作项目并申报资助,项目要体现平等合作,互利共赢,长短结合,共同发展的精神。

(三)资助方式及内容

1.教育部向内地高校提供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主要用于支持组织港澳高校学生(全日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师来内地学习、交流、科研、实习的经费。原则上,每年3月份,拨付当年交流项目经费,10月份,拨付当年补报经费。

资助项目可包括参加小学期课程(暑期)、交换生课程、讲座、学术竞赛、社会服务等活动。(教师讲学活动不在项目资助范围之内)

按时间,资助项目可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长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短期项目指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2.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参照《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厅函〔201313号)及有关文件执行。

三、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

申报项目经港澳台办确认后,登录项目申报系统网站(http://hk10000.fudan.edu.cn),网上填报项目信息、上传《项目确认书和管理细则》原件扫描版,确认无误后,提交系统初审。

2.报送材料:

初审通过后,须下载、打印《项目申请书》,经校方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上传原件扫描版保存至系统网站,由校港澳台审核确认并提交教育部审批。

网上审核通过后,递交纸质材料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备案,材料包括:

1)《学院申报项目总目录》;

2)《项目确认书》原件和复印件(每个项目);

3)《项目申请书》原件和复印件(每个项目)。

四、执行程序

1.执行原则

项目获批后院系须按照计划认真执行,并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财务规定。

2.项目调整

如获批项目延期或有内容、人员调整,须在项目申报实施日期前15个工作日内网上填报项目调整信息(步骤:下载填写打印、盖章上传原件扫描版保存),并由院系函报我办。

3.项目总结

请在项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网上填报单个项目执行情况、师生信息表、项目总结(附照片、感言、问卷反馈等资料)、费用结算表(加盖学院公章),并向我办报送盖章原件。

五、联系方式

地址: 经管院科研外事与学科建设办公室(B142

联系人:吴凯

话:68753845

科研外事与学科建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