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本科生:
为进一步加快我校本科教育的国际化进程,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人才,根据《武汉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继续实施2018年下半年“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从2018年开始,奖学金评选调整为一年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2018年下半年的申请具体如下:
一、资助对象要求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成绩优良,达到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外语能力和专业水平要求;
3、交流学习期限为四周以上,两年以内(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竞赛的除外)。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纳入奖学金评选范围:
(一)已获得各类出国(境)奖学金资助的;
(二)未经学校批准出国(境)交流学习的;
(三)在校期间受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四)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五)具有外国国籍或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件的。
二、资助类型
1、世界名校学期交流项目
世界名校的范围包括世界三大高等教育排行榜(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榜、QS世界大学高校排行榜和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大学排行榜)中任一排行榜中世界排名前50的高校。
2、校际交流学期项目
依据学校与国(境)外高校签订的协议,学生赴国(境)外高校进行普通学期学分学习。
3、本科生联合培养等项目(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依据学校与国(境)外高校签订的协议,学生参加的本科生联合培养等自费出国(境)学习项目。参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也可以申报。
4、短期交流项目
四周以上三个月以下短期赴国(境)外交流项目。
5、赴国(境)外参加国际会议或竞赛
学生经过学校批准赴国(境)外参加各类国际会议和竞赛。
6、院系自主项目
学院自主开发的学生成建制出国参加科研实习、社会调研等专业性较强的学术项目。
三、本次资助项目的时效性
在2018年7月1日-12月30日期间回国(入境)或预期回国(入境)的学生可申请本次资助。上半年出境,下半年入境的学生可参加本次奖学金评审。少数学生上半年出入境因学籍尚未恢复等原因无法参评上半年奖学金评选的,可以参加本次奖学金评选。另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交评审委员会另行讨论决议。
四、申请办法和评选流程
2018年10月9日前,学生填写《武汉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学金项目申请表》,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所申报的项目需在学校 “外事综合管理系统”(从“信息门户”登录)中在线登记注册,并填写相应的栏目。学生在提交申请时需附护照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注:
请申请人于2018年10月9日前提交以下纸质资料至经管院对外联络办公室A110何老师,68756710,逾期不候: 奖学金通知 附件一 奖学金项目申请表(请申请人按表中要求完成签字盖章); 护照上的出入境章复印件(出入境采用电子章的同学请持护照,身份证到市民之家等出入境管理服务机构打印出入境凭单)。
在外事系统里通过“校际交流”、“寒暑假短期”及“学院自主”项目板块派出的同学无需再次在系统填报。因参加国际竞赛、会议、随学院老师出访等未在外事系统填报个人信息的同学,需在系统的“学生临时出国”板块填写出国境的信息。
根据奖学金的实施办法,申请人需是我校在籍本科生,申请项目时是大四下学期,目前已经是研究生的同学无法申请该奖学金。
2018年10月15日前,院系按照资助对象要求对学生进行初审,并将初选人员名单在所在院系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填写《武汉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学金院系汇总表》,并将公示通过后的学生名单报送国际交流部。
2018年11月1日前,国际部汇总材料,并组织召开由多部门及专家代表共同参与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共同决定资助学生名单及资助额度。
2018年11月10日前,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并通过国际交流部网站在全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生对于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国际交流部提出申诉。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诉进行复议并做出答复。
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校内审批等工作,发放奖学金。
五、资助标准
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分别是25000元、15000元和5000元。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学生参加的项目类型、学习目的地、学习时长等内容确定具体资助额度,并以奖学金形式一次性发放。对家庭困难的在库学生,奖学金评定会适当倾斜。
六、校国际部咨询方式
国际部学生出国事务办公室 刘晓婧老师 68770701
国际部外宣与项目推广办公室 刘晓黎老师 68753419
特此通知。
附件1: 通知附件一 武汉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奖学金项目申请表.doc;.doc (44.50 KB)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