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所:
为进一步鼓励和推进武汉大学对港澳教育交流,现就2019年港澳与内地等高校学生交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年9月5日—9月30日,受理2019年全年项目申报。
2019年6月1日—7月10日,补报预计9月至12月执行的项目申报。
二、申报办法
(一)港澳参与单位
香港: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12所高校及具有副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部分专上院校
(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岭南大学)。
澳门: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5所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
(二)申报原则
双方学校以自愿为原则开展合作项目并申报资助,项目要体现“平等合作,互利共赢,长短结合,共同发展”的精神。
(三)资助方式及内容
1.教育部向内地高校提供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主要用于支持组织港澳高校学生(全日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师来内地学习、交流、科研、实习的经费。原则上,每年3月份,拨付当年交流项目经费,10月份,拨付当年补报经费。
资助项目可包括参加小学期课程(暑期)、交换生课程、讲座、学术竞赛、科研项目、社会服务等活动。(教师讲学活动不在项目资助范围之内)
按时间,资助项目可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长期项目指时间为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短期项目指时间为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2.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参照《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厅函〔2013〕13号)及有关文件执行。(附件三)
三、申报流程
1.港澳台办初审
9月25日前,各系、所申报人将《项目确认书》、《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二)交至学院对外联络办公室A110余老师(电话68756710)处汇总,由校港澳台办公室进行初审。
2、网上申报:
申报项目经校港澳台办确认后,申报人登录项目申报系统网站(http://hk10000.fudan.edu.cn),网上填报项目信息、上传《项目确认书》(附件一)原件扫描版,确认无误后,提交系统审查。
3.报送材料:
网上系统审核通过后,申报人须下载、打印《项目申请书》(附件二),经校方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并上传原件扫描版保存至系统网站,由校港澳台审核确认并提交教育部审批。
教育部审批通过后,申报院系需递交纸质材料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备案,材料包括:
(1)《项目确认书》原件和复印件(每个项目);
(2)《项目申请书》原件和复印件(每个项目)。
四、执行程序
1.执行原则
项目获批后院系须按照计划认真执行,并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财务规定。
2.项目调整
如获批项目延期或有内容、人员调整,须在项目申报实施日期前15个工作日内网上填报项目调整信息(步骤:下载—填写—打印、盖章—上传原件扫描版—保存),并由院系函报我办。
3.项目总结
请在项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网上填报单个项目执行情况、师生信息表、项目总结(附照片、感言、问卷反馈等资料)、费用结算表,经港澳台办网上审核通过后,可向财务部申请项目报销。同时需将项目执行情况、师生信息表、项目总结等项目资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anniehe@whu.edu.cn。
五、联系方式
经管院:
地址:对外联络办公室A110
联系人:余老师
电话:68756710
校国际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地址: 文理学部国际交流部104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何丽明老师
电 话:68752087
电子邮箱:anniehe@whu.edu.cn
对外联络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