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项目 首页 - 交流合作 - 合作项目 - 正文
关于申报2019年港澳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8-09-04  阅读:

各系、所:

为进一步鼓励和推进武汉大学对港澳教育交流,现就2019年港澳与内地等高校学生交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895—930日,受理2019年全年项目申报。

201961—710日,补报预计9月至12月执行的项目申报。

二、申报办法

(一)港澳参与单位

香港: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12所高校及具有副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部分专上院校

(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岭南大学)。

澳门:拥有学士以上(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5所高校(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城市大学)。

(二)申报原则

双方学校以自愿为原则开展合作项目并申报资助,项目要体现平等合作,互利共赢,长短结合,共同发展的精神。

(三)资助方式及内容

1.教育部向内地高校提供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主要用于支持组织港澳高校学生(全日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师来内地学习、交流、科研、实习的经费。原则上,每年3月份,拨付当年交流项目经费,10月份,拨付当年补报经费。

资助项目可包括参加小学期课程(暑期)、交换生课程、讲座、学术竞赛、科研项目、社会服务等活动。(教师讲学活动不在项目资助范围之内)

按时间,资助项目可分为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长期项目指时间为3个月(含)到1学年(含)的项目;短期项目指时间为3天到3个月以内的项目。

2.经费支出范围和标准,参照《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厅函〔201313号)及有关文件执行。(附件三)

三、申报流程

1.港澳台办初审

925日前,各系、所申报人将《项目确认书》、《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二)交至学院对外联络办公室A110余老师(电话68756710)处汇总,由校港澳台办公室进行初审。

2、网上申报:

申报项目经校港澳台办确认后,申报人登录项目申报系统网站(http://hk10000.fudan.edu.cn),网上填报项目信息、上传《项目确认书》(附件一)原件扫描版,确认无误后,提交系统审查。

3.报送材料:

网上系统审核通过后,申报人须下载、打印《项目申请书》(附件二),经校方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并上传原件扫描版保存至系统网站,由校港澳台审核确认并提交教育部审批。

教育部审批通过后,申报院系需递交纸质材料至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备案,材料包括:

1)《项目确认书》原件和复印件(每个项目);

2)《项目申请书》原件和复印件(每个项目)。

四、执行程序

1.执行原则

项目获批后院系须按照计划认真执行,并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财务规定。

2.项目调整

如获批项目延期或有内容、人员调整,须在项目申报实施日期前15个工作日内网上填报项目调整信息(步骤:下载填写打印、盖章上传原件扫描版保存),并由院系函报我办。

3.项目总结

请在项目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网上填报单个项目执行情况、师生信息表、项目总结(附照片、感言、问卷反馈等资料)、费用结算表,经港澳台办网上审核通过后,可向财务部申请项目报销。同时需将项目执行情况、师生信息表、项目总结等项目资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anniehe@whu.edu.cn

五、联系方式

经管院

地址:对外联络办公室A110

联系人:余老师

电话:68756710

校国际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地址: 文理学部国际交流部104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联系人:何丽明老师

电 话:68752087

电子邮箱:anniehe@whu.edu.cn

对外联络办公室

201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