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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有关事项的通告
时间:2018-01-08    点击数:

各系所:

2018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 2018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7〕116 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接收

1. 我院 2018 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于 2018 年3 月 月 9 日下午16 时截止(较之学校科发院提前两天,以便于审核过程中出现格式问题可及时修改)。

2. 2018 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须采用本人的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 ISIS 信息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在线填写。尚未开通ISIS系统用户的拟申报老师可联系学院科研外事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吴凯老师注册用户账号。

三、申请人注意事项

() 申请书填写与提交

1.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 PDF 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与电子版《申请书》内容及版本号一致。 纸质申请书必须胶装,双面打印,签字页朝外作为封底,否则不予受理。

2. 申请人在所在学院申请截止时间之前需将全套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包括:申请人和所有主要参与人本人签字的纸质《申请书》原件,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以及签字盖章的《武汉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交至学院科研外事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3. 申请材料须由院系集中提交,不接受个人单独提交的申请书。

() 其他注意事项

1. 请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2018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尤其是其中的《申请须知》、《科研诚信须知》、《预编报须知》和《限项申请规定》篇。

2. 请申请人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含申请人及参与人员),保证其真实有效。包括:

1)人员的身份证件号。拥有中国籍的一律采用本人二代身份证号,拥有外国籍的一律采用本人护照号。

2)人员联系方式。“电子邮件”一栏请尽量使用武汉大学邮箱;“联系电话”一栏请填写可联系到本人的移动电话号码。

3. ISIS 信息系统和学校不提供“查超项”服务。请申请人仔细阅读《项目指南》中的限项申请规定,自行负责判别申请人和项目主要参与人是否存在“超项”情况。

4. 直接费用中各项科目不设比例上限。“劳务费”一般情况下建议不超过30%。“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不超过直接费用 1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有合作单位的,申请人必须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合作研究单位的名称、单位类型、任务分工、研究任务负责人,承担资金额、占总资助金额的比例、分预算以及是否已签订合作协议。

5.申请人和主要参与人签名时请采用楷体,并保证签名和打印的姓名汉字一致。不一致的申请书将被初筛。

6. 申请人须是我校教师或正式聘任人员,其中非全职聘用的境内外人员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申请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供武汉大学的聘任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我校工作时间的说明(要求聘期覆盖所申请项目的执行期,武汉大学人事部门盖章要求聘期覆盖所申请项目的执行期,武汉大学人事部门盖章),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同时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的申请人员须在简历中说明。同时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的申请人员须在简历中说明。

7. 申请人为正在我校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的,须向科发院提交一份人事部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书(模版文件请向本单位科研秘书索取)。

8. 申请人为我校已退休人员的,所在院系须向科发院出具承诺函。

9.系统操作上的疑问,请务必先查阅 ISIS 信息系统角色培训。链接如下: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res/html/train.html

学院联系人:吴凯 68753845

科研外事与学科建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