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所: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执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5〕47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为规范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预算调整工作,方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负责人,保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决定集中受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调整申请。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人范围:2016年及2016年以前批准资助的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由于处于执行期的第一年,本次不受理2017年之后(含2017年)批准资助的项目负责人的预算调整申请。
二、 预算调整原则
(一)2015年(不含)以前获批的在研项目:
1. 本类项目预算调整前,需要进行新旧科目衔接(参考本通知最后的附表部分)。
2. 项目预算总额不得调整。管理费不得调整。
3. 设备费及设备购置费均不予调增,但可以调减,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其他科目可以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4. 所有申请调增的科目都必须在“预算调整说明”中说明调整的必要性和详细测算标准。未提供详细说明的或说明不合理的不予批准。
5. 本类项目可选择是否申请新列支间接费用(请注意,新列支间接费用只可在这次预算调整中申请一次,以后不会再安排,请慎重处理)。
如列支,则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前提下,进行预算调整,在直接费用“其他支出”科目列支(为了区别于原“其他支出”,请列支在《申请表》的“新增间接费用”科目)。表格中的“9、其他支出”为“ (1)原预算表中‘其他支出’”与“(2)新增间接费用(2015年前获批在研项目可填)”之和。
新列支的间接费用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新列支的间接费用≤(原项目直接费用-原设备购置费)×20%-原管理费
(2) 如果项目余额不足时,则最高按余额预算。
6. 预算调整情况务必在年度报告、结题报告或财务检查及验收中予以说明或确认。
7. 项目研究周期内,经费预算只能调整一次。
(二)2015年和2016年获批的在研项目:
1. 项目预算总额不得调整。
2. 对于本类项目,“10、管理费(2015年前批准项目)”一律填“0”。
3. 设备费及设备购置费均不予调增,但可以调减,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其他科目可以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4. 所有申请调增的科目都必须在“预算调整说明”中说明调整的必要性和详细测算标准。未提供详细说明的或说明不合理的不予批准。
5. 本类项目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
6. 预算调整情况务必在年度报告、结题报告或财务检查及验收中予以说明或确认。
7. 项目研究周期内,经费预算只能调整一次,学校将严格控制调整计划。非本年度结题的项目尽量把预算调整的机会留在结题的年度,以免结题当年经费使用与预算出入后调整不了。
三、 集中受理工作安排和其他注意事项:
1. 项目负责人提交《申请表》(附件1)(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相关纸质附件(计划书首页和预算页)到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办公室(B142),由二级单位进行审核。项目负责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附件1)时。请不要删改或破坏该文件的固有公式和保护格式,表格中数值为零处请填写“0”(不允许空白单元格),否则将不予受理。
2. 2018年11月14日前,学院将审核通过的电子版《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预算调整申请人清单》(附件2,以下简称《清单》)一起报送学校科发院。《申请表》电子版都须按照“学院-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201X年获批”的格式单独命名。签字纸质版《申请表》和相关纸质附件须同时交至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办公室(B142)。
3. 2018年11月30日前,科发院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发还学院。
4. 学院持科发院审核完毕的《申请表》到财务部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财务一科楼上)集中办理预算调整事宜。不受理由项目负责人单独提交的预算调整申请。
四、 其他不明事宜咨询电话:
科发院项目处 68772100
财务部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 68756610
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68753845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调整申请表(20181102).xls (42.00 KB)
附件2:院系预算调整申请人清单.xlsx (10.28 KB)
科研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
附表:新旧科目衔接
2015年(不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填报决算时,需要进行新旧科目衔接。在新旧科目衔接时,原科目中除了管理费以外,均衔接到新决算表中的对应科目。其中,原表中的管理费科目单列在新表中的最后一行,且仅限2015年(不含)以前批准的项目填列。
表1 项目决算表科目衔接
旧表科目 |
旧表对应新表科目 |
新表科目 |
一.研究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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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费 |
1.科研业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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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购置费 |
(1)测试/计算/分析费 |
3、测试化验加工费 |
(2)设备试制费 |
(2)能源/动力费 |
4、燃料动力费 |
(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
(3)会议费/差旅费 |
5、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2、材料费 |
(4)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事务费 |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
3、测试化验加工费 |
(5)其它 |
9、其他支出 |
4、燃料动力费 |
2.实验材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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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1)原材料/试剂/药品购置费 |
2、材料费 |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
(2)其它 |
2、材料费 |
7、劳务费 |
3.仪器设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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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专家咨询费 |
(1)购置 |
(1)设备购置费 |
9、其他支出 |
(2)试制 |
(2)设备试制费 |
10、管理费(2014年及以前批准项目) |
4.实验室改装费 |
(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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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协作费 |
3、测试化验加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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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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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组成员出国 |
5、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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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境外专家来华 |
5、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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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务费 |
7、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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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费 |
10、管理费(2014年及以前批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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