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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受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调整申请的通知
时间:2020-10-29  阅读: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5〕47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31号),为规范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预算调整工作,方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负责人,保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决定集中受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调整申请。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范围:2018年及2018年以前批准资助的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由于处于执行期的第一年,本次不受理2019年之后(含2019年)批准资助的项目负责人的预算调整申请。

二、预算调整原则

1. 项目预算总额不得调整。

2. 设备费及设备购置费均不予调增,但可以调减,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其他科目可以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3. 所有申请调增的科目都必须在“预算调整说明”中说明调整的必要性和详细测算标准。未提供详细说明的或说明不合理的不予批准。

4. 本类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

5. 预算调整情况务必在年度报告、结题报告或财务检查及验收中予以说明或确认,并上传盖章的预算调整表扫描版作为附件。

三、集中受理工作安排和其他注意事项:

1. 项目负责人提交纸质版《申请表》一份(附件1)和相关纸质附件(计划书首页和预算页等)到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办公室(B142)进行审核。项目负责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附件1)时,请不要删改或破坏该文件的固有公式和保护格式,表格中数值为零处请填写“0”(不允许空白单元格)。

2. 2020年11月11日前,拟申请调整预算的项目负责人将纸质版《申请表》和相关纸质附件交至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办公室(B142)。我们审核后统一提交学校科发院审核。

3.2020年11月30日前,科发院将审核通过的纸质版《申请表》发还学院。

4.《申请表》电子版都须按照“学院-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201X年获批”的格式单独命名。

5.学院科研办将科发院审核完毕的纸质版《申请表》到财务部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集中办理预算调整事宜。财务部暂不受理由项目负责人单独提交的预算调整申请。

四、学院联系人:吴凯 68753845

科研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