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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类项目科研绩效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1-16    点击数:

根据《武汉大学科研项目绩效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武大科理字〔2017〕53号文要求,现将集中受理在科发院立项的科研项目绩效发放审核程序。集中受理时段:11月17-11月22日,11月22日中午12:00前,拟发放科研绩效的项目负责人填写《科研绩效发放申请表》和《个人科研绩效发放明细表》(相关表格详情见附件),交至学院科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办公室(B142),学院科研办汇总纸质材料审核并填报《院系发放明细汇总表》后,提交到科发院综合办审核(计划11月30日前审核完成)。

学院联系人:易点点68753845

相关表格电子版接受邮箱:sxy14@whu.edu.cn

绩效发放原则:

1、纵向新增绩效的发放总额不超过近两年到账纵向间接费总额。此类绩效按照项目任务书(预算书)人员名单发放。间接费账户如不能提供纵向项目课题组人员名单,则该账户按照横向项目发放原则执行。纵向项目需提供计划书(任务书)复印件作为附件材料。

2、横向间接费账户中的绩效为存量绩效。合同期内在研项目的绩效为新增绩效,其他项目(含结题项目)的绩效为存量绩效。

3、绩效发放实行总额控制原则,每人每年发放绩效总额不超过50万元,或者不超过其个人工资、岗位津贴和岗位绩效的总和。绩效原则上从新增绩效和存量绩效中按比例支出。

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新增绩效为纵向项目绩效的,从新增绩效中发放的比例不少于40%;(二)新增绩效为横向项目绩效的,从新增绩效中发放的比例不少于50%;(三)超比例(含无新增绩效)发放存量绩效的,需按照1:1比例从绩效中向学校缴纳。同一项目中,单个项目参与人员发放额度不超过项目负责人发放额度的60%。

4、新增无间接费纵向项目,在负责人本人有存量绩效的前提下,其绩效参照纵向间接费提取比例从存量绩效中发放。

5、《科研绩效发放申请表》填表人为项目负责人,对被发放人员和绩效额度负责,原则上绩效只能发放给校内项目组人员。

6、科研发展基金账户不能发放绩效。

7、绩效发放专用项目设立后,科研人员可选择年终一次发放、按月发放或两者结合的方式通过财务申报系统发放本人科研绩效。


科研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