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文件精神,根据《武汉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武大财字[2022]18号)文件规定,纵向科研项目的结余资金结题结账后纳入科研发展基金(纵向)集中管理,不设额度限制,由项目负责人用于科学研究的直接支出。为有效盘活课题结余资金,方便科研人员申请,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将在11月集中办理科研项目结题结转手续。
请各项目负责人办理科研项目结题结转手续,填写《武汉大学科研经费结题结算申请表(纵向)》(见附件1)后,将纸质签名版申请表和结题证明复印件送学院科研办118审批并集体办理相关手续,财务部将完成审批的结题项目的结余资金按科研管理部门的意见转入项目负责人的科研发展基金(纵向)。2023年11月30日后,项目负责人将不能在原结题项目中使用结余经费(项目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意事项:
1、 科研项目结题结转审批须由各二级单位统一办理。
2、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受理截止时间为11月17日。除附件1外,项目负责人需要提供所有待审批项目的结题证明复印件(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提供isis系统中的项目结题通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须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其他项目类型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3、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3年11月17日中午12点。
联系方式:科研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易点点
电话:68753845
科研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