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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受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调整申请的通知
时间:2021-04-29  阅读: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547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88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9〕31号),为规范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预算调整工作,方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负责人,保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决定集中受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调整申请。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范围: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由于处于执行期的第一年,本次不受理2020年批准资助的(即2021年开始执行的)项目预算调整申请。


二、预算调整原则

1.项目预算总额不得调整。

2.设备费及设备购置费均不予调增,但可以调减,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其他科目可以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3.所有申请调增的科目都必须在“预算调整说明”中说明调整的必要性和详细测算标准未提供详细说明的或说明不合理的不予批准。

4.本类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

5.预算调整情况务必在年度报告、结题报告或财务检查及验收中予以说明或确认,上传盖章的预算调整表扫描版作为附件


三、集中受理工作安排和其他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提交纸质版《申请表》一份(附件1)和相关纸质附件(计划书首页和预算页等)到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办公室(B142),由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进行审核项目负责人填写电子《申请表》(附件1,不要删改或破坏该文件固有公式和保护格式,表格中数值为零处请填写“0”(不允许空白单元格

2.需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将《申请表》(附件1、《预算调整申请人》(附件2)一起发到:sxy14@whu.edu.cn。《申请表》电子版都须按照“学院-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201X年获批”的格式单独命名。

2.2021年5月12日前需要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将所需材料交予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办公室(B142),审核统计完毕后交科发院避免遗漏,不接受其他提交方式,亦不受理由项目负责人单独提交的预算调整申请

3.2021年5月31日前,科发院审核通过的纸质版《申请表》发还二级单位


联系人:易点点 68753845






科研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