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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三五”期间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1-19  阅读:

各研究机构负责人:

为更好地加强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平台阵地建设,详实掌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十三五”期间的建设成效和不足,并以此为依据科学谋划“十四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发展,建设高水平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体系,根据《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武大科文字[2017]5号),现启动“十三五”期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在建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不在此次评估范围,成立不足一年的科研机构只提交成果材料但不确定评估等级)。

二、考核程序

1.研究机构填写《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1)。表格填写必须实事求是,同一科研成果不能同时出现在两个机构(包括论文,著作,项目,研究报告等,同一成果如果出现在两个机构,社科院有一票否决权),相关业绩需提供佐证材料(包括论文,著作,项目,研究报告等成果的署名页复印件)。

2.各学院研究确定研究机构评估等级。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机构管理运行情况、科研产出情况和负面清单情况,各学院召集教授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确定评估等级。评估等级分为A、B、C三档,其中A档30%,B档40%,C档30%。

3.向学校提交材料。各学院向人文社科院提交:(1)各机构《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科研成果统计表》;(2)各单位《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科研成果数据汇总表》;(3)各单位《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评估等级汇总表》。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各科研机构应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科研机构应全面、客观、真实填写数据,学院评估结果以及各研究机构科研成果值将作为学校后期机构调整的主要依据。

2.2021年3月5日前,请各研究机构将附件1一式2份和佐证材料复印件报送到学院科研办,同时将附件1、附件2发送电子版至sxy14@whu.edu.cn

联系人:李静,联系电话:68753846。

特此通知

院科研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