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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通知
时间:2025-09-28    点击数:

全院研究生: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发广大研究生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同时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工作,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18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审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度无不及格科目,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

(五)申请学术赛道的研究生需在研究生阶段取得突出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学术科研成果,研究生学术论文应是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且第一或唯一科研单位应为武汉大学,并要求正式出版,其它均视为无效;

2.在全国学术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参赛队伍或单位应为武汉大学;

3.有国家承认的科研成果或国家发明专利(研究生必须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其余均无效)。

(六)申请竞赛赛道的研究生需在国创赛、挑战杯、研创赛等赛事中获得全国一等奖(参赛团队所在单位应为武汉大学,具体赛事名录及获奖学生名单以学校当年下发通知为准)。

(七)符合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的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且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为:202491-2025831日。

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但不得以同一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参评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三、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2万元/人。

我院博士研究生名额为9人(其中学术赛道8人,竞赛赛道1人);硕士研究生名额为19人(均为学术赛道,其中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名额13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名额6人)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成立评审机构、修订完善细则。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党委书记、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院党委书记、院长任主任委员。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评审实施细则,组织领导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打印)》(附件4,具体填写要求见附件8)、《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附件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奖项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6)、《经济与管理学院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评表》(附件7),连同成绩单、科研成果、图书馆检索报告及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930日下午4点前提交到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经济与管理学院169-5办公室,汤老师027-68753186,同时将附件467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474543665@qq.com,邮件请以“国家奖学金申请-赛道名称-专业-博士/硕士+姓名”格式命名。

(二)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计分标准》初步审核材料确定有效申报材料,提请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专家初评并按照不高于 1:2 的比例,确定入围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人员名单;

(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由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就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等方面现场公开答辩。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细则规定对每位答辩者进行打分(评分细则计分标准仅作为初评推荐使用,最终评选结果以答辩委员会打分为准),并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序,确定拟公示名单;

(四)确定拟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初步评审结果;

(五)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初步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教育部,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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