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研究生: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切实提升研究生资助工作精准化水平,全面落实国家及学校相关资助政策,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武大研工字〔2022〕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资格复核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其发放对象须为无固定工资收入、且已按学校规定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并符合招生管理要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原则上视为“有固定工资收入”,不具备国家助学金申领资格:
1.在校外担任企业法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营利性职务;
2.持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3.由单位定期缴纳社会保险(不含个人灵活就业参保);
4.其他可证明存在稳定薪酬收入的情形。
请有以上情况的同学填写《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资格复核表》(见附件)并发送给所在班级班长,各班长请于10月11日前将所在班级汇总表电子版发送给所在一级学科辅导员老师。
二、相关工作要求
1.严格资格审查。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是中央财政支持、学校配套投入的重要资助项目,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对象的确定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文件规定,确保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精准发放到位。
2.加强教育管理。加强研究生诚信教育和纪律宣传。对通过伪造档案、隐瞒收入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助学金的行为,一经查实,须立即终止发放,并追回已发放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强化育人导向。国家助学金不仅是一项经济资助政策,更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育人载体。应广泛宣传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及成效,加强感恩教育,厚植研究生爱党爱国情怀,涵养爱校荣校情感,不断提升资助育人实效。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