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毕业研究生:
为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表彰和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表现突出的优秀毕业研究生,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激励和引领作用,现启动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2-2023学年毕业的硕、博士全日制研究生为本次评选工作的对象。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恪守学术诚信,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
4.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综合素质突出;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乐观进取,在校各方面表现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在校期间至少获得2项校级及以上个人荣誉或奖励,其中至少获得1项奖学金奖励(等同学费标准的基础学业奖学金除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上述条件可放宽至“至少获得1项校级及以上奖励”:
1.签约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的界定以国人部发〔2006〕61号文件为依据);
2.依据国家政策选聘到村任职的毕业生;
3.其它为学校争得重要荣誉或为学校、社会做出重要贡献、产生积极社会影响的毕业生。
三、评选程序
“武汉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按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基层组织民主评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选、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申请者填写《武汉大学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1),并撰写个人事迹材料(见附件2),其中申请表需导师填写推荐意见。2023年4月16日下午5点之前,请2020级各班级申请者将申请表、成绩单、个人事迹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至各班级班长处,符合申报条件的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博士研究生请将上述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提交至各高年级博士班班长处。
(二)民主评议。各班级分别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同时组织进行评议、推荐。各班级在将评审结果在班内公开公示无异议(评审结果需为所有参评学生的排名),且经班级导师签字后,将评审结果、申请表、个人事迹材料纸质版于2023年4月21日下午5点前报送至学院A123-5办公室汤老师处,同时将评审结果、申请表、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474543665@qq.com。
(三)学院评选。学院对参评研究生择优评选,同时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学校审定。审定后的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以本次评优工作为契机,通过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树立一批品德优秀、素质出众、全面发展的研究生典型,展现学校育人实效和鲜明育人导向。
(二)严控比例。全日制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根据各专业毕业人数的10%四舍五入计算确定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名额。
(三)遵循标准。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
(四)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获得者如毕业前有违法违纪的,或毕业学位论文未达到学校要求、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