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研究生:
为鼓励研究生投身学术、刻苦钻研,提升全面素质,根据《武汉大学“长江电力奖(助)学金”捐赠协议书》《武汉大学“长江电力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21-2022学年度长江电力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动力与机械学院、水利水电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计算机学院、测绘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第一年按硕士生标准参评。
二、评选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2.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勤于学习,科研能力突出,在申报评选的学年里(前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须至少有一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发表或一项科研成果或在学科竞赛、科技活动中成绩优异;
4.勤俭节约,乐于助人,有很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5.身体健康,生活习惯良好,积极参与体育锻炼。
三、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动力与机械学院、水利水电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各2人,计算机学院、测绘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各1人。
奖励标准:8000元/人
四、评选程序
请有意向申报长江电力奖学金的研究生通过智慧研工系统进行申报,经导师同意后,将申请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专项奖学金评审线上操作手册)、科研情况汇总表(附件2)、专项奖学金自评表(附件3)、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英文学术论文需提供论文全文和图书馆检索报告;中文学术论文需提供杂志封面、目录页、论文全文和图书馆检索报告;学科竞赛需提供获奖证书)纸质版于11月10日下午3点前报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A123-5),科研情况汇总表、自评表、学生获奖感言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474543665@qq.com,其中系统申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务必都要提供,缺一者视为本人自动放弃申报。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申请者的材料,经评审择优推荐候选人上报研究生工作部参评。
联系人:汤老师 027-68753186。
五、评选说明
1.同一学年度,研究生不得用相同学术成果获评学术创新奖、国家奖学金和不同专项奖学金;如研究生使用不同学术成果获评的学术创新奖、国家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2.申报各专项奖学金所使用的支撑材料获得时间须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
3.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
(1)《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
(2)《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3)学生获奖感言,需以第一人称口吻叙述,对象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