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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常任代表委员会增补委员候选人产生工作的意见
时间:2022-10-24    点击数:


各班级分代表团:

经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二十三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院团委批准,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二十三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拟于2022年10月28召开。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会章程》《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院研究生会章程》《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现就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二十三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增补委员候选人的产生提出如下意见:

一、委员(增补)候选人的名额分配

经院团委同意,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二十三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以下简称“常代会”)拟增补委员11名。按照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规定,确定委员(增补)候选人不少于13名。

二、委员(增补)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道德品行优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作风;

(三)表率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同学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四)群众基础良好。积极主动服务身边同学,在同学中评价良好,威信较高;

(五)履职能力较强。熟悉研究生会系统工作,能够在完整任期内履行委员职责,准时参会,准确反映同学的意见和需求;

(六)为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承认、遵守《武汉大学研究生会章程》《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章程》《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章程》。

三、委员(增补)候选人的产生单位

按照《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常任代表委员的广泛性,各班分代表团必须有至少1名常任代表委员。经院团委同意,全体正式代表可通过自主推荐和班级推荐的方式依章程成为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增补)候选人。

四、委员(增补)候选人的产生办法

(一)自主推荐与班级分代表团推荐

候选人的产生采取自主推荐与班级分代表团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符合参选条件、有意参与增补委员选举的研究生可向所在班级分代表团提出申请,并在院研究生常任代表委员的监督和班级团支部的组织下,经班级分代表团过半数决议通过始得获班级分代表团推荐

(二)确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院研究生常代会根据各班级分代表团推荐情况,综合考虑整体结构的合理性,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不少于13名),形成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二十三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增补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三)选举产生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二十三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增补委员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二十三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拟于2022年10月28召开,会议在上述不少于13名候选人名单中以无记名差额投票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二十三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增补委员11名。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二十三届

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