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研究生:
为鼓励研究生投身学术、刻苦钻研,提升全面素质,根据《武汉大学蓝月亮奖学金、奖教金评审及管理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4〕55号)等相关文件,现将2023-2024学年度蓝月亮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武汉大学在籍的全日制基本学制年限内的二年级及以上非定向就业、品学兼优的硕、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第一年按硕士生标准参评(学生出国、休学及保留学籍期间不能参评)。
二、评选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学年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三、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10人;法学院6人;经济与管理学院3人;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各2人;哲学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信息管理学院各1人。
奖励标准:8000元/人。
四、评选程序
请有意向申报蓝月亮奖学金的研究生通过智慧研工系统进行申报,经导师同意后,将申请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专项奖学金评审线上操作手册)、专项奖学金自评表(附件2)、科研情况汇总表(附件3)、证明材料(成绩单、科研成果、学科竞赛成绩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学术论文需要提供论文全文和图书馆检索报告、学科竞赛需提供获奖证书)纸质版于11月26日下午5点前报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学生事务中心169-5),申请表、自评表、汇总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474543665@qq.com,邮件主题以“申报蓝月亮奖学金+博士/硕士+姓名”格式命名。其中系统申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务必都要提供,缺一者视为本人自动放弃申报。
参评材料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所有复印件材料一经上交不退回。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申请者的材料,经评审择优推荐候选人并经公示后上报研究生工作部参评。
联系人:汤老师 027-68753186
五、评选说明
1.同一学年度,研究生不得用相同学术科研成果获评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国家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如研究生使用不同学术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2.申报各专项奖学金所使用的支撑材料,如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学科竞赛成绩等取得的时间须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