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研究生:
为鼓励研究生投身学术、刻苦钻研,提升全面素质,根据《武汉大学国泰君安筑梦奖学金捐赠协议》相关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度国泰君安筑梦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武汉大学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博士、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第一年可按硕士生标准参评(以上均不含定向、委培生)。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名额分配:经济与管理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动力与机械学院、电子信息学院、测绘学院、计算机学院、遥感信息工程学院、国家网络安全学院各1人。
奖励标准:20000元/人。
三、评选标准
(一)遵循宪法,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二)团结同学,品行端正,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生活习惯良好,积极参与体育锻炼;
(三)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在申报评选的学年里(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
1.发表2篇及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SCI、SSCI、EI、A&HCI、CSSCI或者ESI高被引用论文、专业领域被认定的高水平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2.出版1部及以上学术专著、译著、编著,研究生应为第一、二作者或担任主编、副主编;
3.获得1项以上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武汉大学应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应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
4.在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社会实践、社会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请有意向申报国泰君安筑梦奖学金的研究生通过智慧研工系统进行申报,经导师同意后,将申请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专项奖学金评审线上操作手册)、专项奖学金自评表(附件2)、科研情况汇总表(附件3)、证明材料(成绩单、科研成果、学科竞赛成绩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学术论文需要提供论文全文和图书馆检索报告、学科竞赛需提供获奖证书)纸质版于11月18日上午11点前报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学生事务中心169-5汤老师),申请表、自评表、汇总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474543665@qq.com,邮件主题以“申报国泰君安筑梦奖学金+博士/硕士+姓名”格式命名。其中系统申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务必都要提供,缺一者视为本人自动放弃申报。
参评材料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所有复印件材料一经上交不退回。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申请者的材料,经评审择优推荐候选人并经公示后上报研究生工作部参评。
联系人:汤老师 027-68753186
五、评选说明
1.同一学年度,研究生不能用同一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学校设立的学术创新奖和各类专项奖学金;用不同学术成果获评的,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2.申报奖学金所使用的支撑材料,如学习成绩、学术科研成果、学科竞赛成绩等取得的时间须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