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助管”工作的培养功能和助困功能,加强研究生管理能力锻炼,促进研究生成长成才,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将学院2022—2023学年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研究生“助管”岗位的选聘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岗位设置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的助管岗位指标设置总体比例要求,确定我院研究生助管岗位数,具体岗位分布、工作职责、岗位要求以及工作时间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道德品质良好;
2.学习勤奋努力,学有余力,能很好的完成学习任务,有较强的责任心;
3.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工作安排,严格遵守所在工作岗位的纪律和要求,积极配合所在岗位老师的工作。
(一)岗位申请和聘用
应聘“助管”岗位的同学请于9月21日前登陆“智慧研工”系统进行申请,具体操作流程为:登陆“武汉大学信息门户”--“智慧研工首页”--“全部服务”—“三助助管申请与考核”—“助管申请服务”点击下一步进行助管申请信息填写。(备注:请申请的同学同时在系统上上传自己的简历)
结合研究生的个人意愿和工作岗位要求,择优聘用,由学院助管工作管理员在智慧研工系统中进行操作,完成助管申请审核后方可进行聘用。
(备注:继续在岗工作的同学也需要在系统进行申请)
(三)协议签订
被聘用的研究生请于9月21日16:00前到经济与管理学院A123-4办公室王江海老师处(联系电话:027-68752622)报道并签订《武汉大学研究生从事“助管”工作协议书》(学校研究生资助网站主页下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助管工作。
(四)岗位管理与考核
1. 各办公室应安排专门时间对受聘研究生进行统一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岗位要求、劳动纪律、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等;不参加培训者,不予安排上岗;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工作。
2.各办公室应严格管理,记录考勤,按时考核,根据受聘研究生的工作内容、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并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考核表》,考核表由学院留存备案,作为年度优秀研究生助管评选的参考依据,具体细则另行通知。
(五)劳酬发放
助管工作劳酬标准为:硕士生20元/小时,博士生23元/小时,原则上每周不超过12小时。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设置岗位。各办公室在岗位设置和具体工作安排上,应充分保障研究生正常学习、科研及人身安全,合理设置助管岗位,不得虚设岗位,不得设立具有危险性的工作岗位。各办公室应在不影响研究生专业学习和研究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用工,原则上不超出学校文件规定的岗位最长工作时限。
(二)健全聘用制度。在研究生“助管”岗位选聘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开放竞争和择优聘任的原则,对设置助管岗位的具体岗位职责、工作时间、申请要求、选聘标准、选聘程序、选聘及考评结果等信息应公开发布。在选聘过程中,应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特别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数据库在库、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后仍不能缓解经济压力等情况的研究生。以助困等为目的设置的岗位需要规定特别聘用条件的,应在发布信息时明确说明。
(三)完善管理考核评价体系。设置助管岗位的办公室应按照发挥研究生“助管”工作培养功能的要求,根据不同的助管岗位特点,按照工作量与工作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助管进行岗前培训与具体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助管工作指导与培训、分类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体系。
(四)本次公布的研究生助管岗位的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
特此通知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