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研究生: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需为二年级及以上在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其中在2023-2024学年度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若在学年内在校学习时长不低于6个月(以教务系统导出信息为准),则具备参评资格。
二、评选名额
优秀研究生名额不超过参评基数的20%(评选基数以“智慧研工”系统数据为准);根据学校通知要求,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研究生标兵候选人原则上不超过2名(包含在优秀研究生的基数内)。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1. 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过硬;
2.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3.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为人正直,诚实守信,作风正派,乐观进取,道德品行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5. 积极参加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文化体育、志愿服务等活动,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6. 2022级和2023级博士生、硕士生需在本年度获评优秀学业奖学金后方可在班级内参评“优秀研究生”,且每班级获评优秀研究生人数不得高于本班级获评优秀学业奖学金人数的2/3。
2022级和2023级博士生、硕士生如本年度未获评优秀学业奖学金,但在上一学年度(2023.9.1-2024.8.31)对国家、社会和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可向所在一级学科辅导员提交申请,报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
2019级、2020级和2021级博士生如上一学年度(2023.9.1-2024.8.31)在国内外权威期刊论文发表高水平论文,个人科研成果在专业领域内具有先进水平或较大影响力,可向所在一级学科辅导员提交申请,报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
(二)“优秀研究生标兵”评选条件:
优秀研究生标兵应符合“优秀研究生”的所有评选条件,并已经获得优秀研究生推荐;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科研、能力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得到师生一致好评;且应符合以下任意条件之一:
1.2023-2024学年度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2023-2024学年度在学术科研活动中成绩显著。在国内外权威刊物发表高水平论文,个人科研成果在专业领域内具有先进水平或有较大影响力;
3. 在科技创新、实践公益、志愿服务活动或比赛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4. 对国家、社会和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三)在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被评为优秀研究生:
1.受到校纪处分、通报批评,或有不良行为记录;
2.存在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
3.因个人不当言行给国家、社会、学校造成负面影响或损失。
四、工作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保证质量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优选的评选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1.有意向申报的研究生,在“智慧研工”系统的“个人荣誉称号申请”服务中进行申报,提交后在“评奖评优申请结果查询”中,点击“申请表导出”,下载打印《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同意后,在10月15日(周二)下午17点前将申请表和个人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指定位置(2022、2023级已获评优秀学业奖的硕博研究生将材料报送到本班班长处;其他同学报送给所在一级学科辅导员)。
2.10月16日- 10月17日,各班按照评选条件、评选名额组织班内评选,评选结果在班级内公示1天(10月17日)无异议后,于10月17日(周四)下午17: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纸质版材料(个人申请表、成绩单)交至各一级学科辅导员处。
3.申请优秀研究生标兵的同学首先必须要在班内获评优秀研究生,有意申报优秀研究生标兵的研究生需向各一级学科研究生辅导员申请,并于10月17日(周四)上午10:00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表、事迹材料(附件1)提交至各一级学科辅导员处。
4.学院结合学生提交的《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表》及相关申报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组织初评,确定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标兵候选人,初评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进行审核。
5.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各培养单位初评情况,审定优秀研究生名单,组织评定优秀研究生标兵,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6.学校统一发文表彰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标兵,并颁发荣誉证书,相关材料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优秀研究生标兵另发奖金1000元。
五、工作要求
(一)有意申报的同学请认真准备申报材料,通过“智慧研工”系统进行申请操作。
(二)评选推荐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把质量关。研究生如因违规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在学术研究等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因弄虚作假而获得荣誉的,立即撤消其荣誉称号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联系人:汤老师
联系电话:68753186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