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研究生:
为进一步提升学院国际化水平,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创新性人才,根据《武汉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外字〔2019〕48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管理办法》(武大研字〔2011〕29号)、《武汉大学“珞珈自强”发展型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武大研工字〔2018〕25号)、胡春芳教育基金相关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4年胡春芳学生出国(境)交流和深造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学院设立胡春芳学生出国(境)交流和深造奖学金。该项奖学金由胡春芳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
参评对象为经济与管理学院赴国(境)外交流和深造的全日制学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3.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其中,评选对象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赴高校或科研机构进行课程学习或科研实习,期限为四周(含)以上,一年以内;
2.参加学校相关单位利用第三学期或寒暑假组织的交流项目,期限为两周及以上;
3.赴国际组织海外总部、地区办事处等实习,期限为一个月及以上;
4.参加国际会议、国际赛事或文体演出交流;
5.经评审认定的其他出国(境)交流活动。
特别注意,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研究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1.申请时已获得国家出国(境)奖学金全额资助的;
2.申请时已获得国外全额资助的;
3.未经学校批准出国(境)的;
4.申请奖学金时受学校处分仍未解除的;
5.有学术不端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6.具有外国国籍或持有国外长期居留证件的;
7.经评审认定的其他不适合获得奖学金情形的。
三、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胡春芳学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针对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胡春芳学生出国(境)深造奖学金针对将前往国际顶尖院校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学位的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25000元/人。
以上奖励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年。
四、评审程序
该项奖学金在每年6月前完成评审及发放工作,评审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填写《胡春芳教育基金系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确认。相关材料包括赴国(境)外交流或深造的证明,如为国际会议,应提供邀请函、征文通知、论文录用通知、拟发表论文全文、外语水平证明等原件、复印件等。材料认定的时间范围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的一年内。所有原件、复印件于6月4日下午5点前提交到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院169-5办公室,汤老师027-68753186),同时将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474543665@qq.com,邮件请以“胡春芳学生出国(境)交流和深造奖学金申请+年级+博士/硕士+姓名”格式命名,办公室初步审核材料,确定有效申报材料;请注意所有上交材料均不退回,请自行做好材料留存;
2.评审委员会初步审核材料,组织召开评审会,确定拟公示名单;
3.评审委员会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拟获奖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基金专项负责人审定。
四、注意事项
出国(境)前已领取奖学金,但未出国(境)或在国(境)外期间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公民道德规范或其他有损大学生形象的,学院保留追回奖学金的权利。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