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全体学生:
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进一步提高全院学生参与社会工作、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和“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先进评选及推荐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经济与管理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在经学校各有关单位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时间达半年及以上;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情况,本科生本学年度学习成绩居所在班级前50%,研究生本学年度所修课程均须B-及以上;
5.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一定成绩;
6.工作作风扎实,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同意推荐人数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3;
7.具有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或劳动教育等相关记录(如参评对象为本科生,2023年体测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二)“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情况;
4.在“第二课堂”某一领域中积极参与、表现突出;
5.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或劳动教育等相关活动(如参评对象为本科生,2023年体测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三)“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在经学校各有关单位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时间达半年及以上;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情况;
5.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一定成绩;
6.工作作风扎实,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同意推荐人数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3;
7.具有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或劳动教育等相关记录(如参评对象为本科生,2023年体测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四)“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情况;
4.在“第二课堂”某一领域中积极参与、表现突出;
5.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或劳动教育等相关活动(如参评对象为本科生,2023年体测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三、名额分配
(一)学院评优名额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及“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人数总和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9%,其中“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5%。
(二)学校推荐名额
“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及“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人数总和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3%,其中“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1.5%。
注:已被评为2023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秀共青团员”或“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学生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四、工作程序
(一)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
申报者须填写《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
本科生填写完成后,经班级民主评议、年级评审,于5月15日12:00前以年级为单位汇总,将申报名单汇总表、各类奖项的申报表等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wdjgmscgongyou@126.com,邮件主题为“年级+2023院级评优”,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研究生填写完成后,向所在班级提交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后确定推荐名单,并根据民主评议推荐顺序填写申报名单汇总表。支部审核完成后,将申报名单汇总表、各类奖项的申报表及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于5月13日20:00前发送至邮箱Whuemszuzhibu@163.com,邮件主题为“团支部名称+2023院级评优”,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
本年度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申报均需要通过武汉大学“第二课堂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二课平台”)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见《校级荣誉称号申请流程》。
“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请、申请人所在班级民主评议、所在学院(培养单位)初审、申请人所在学生组织的主管单位进行审核公示推荐、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参评人员须通过武汉大学“二课平台”进行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
“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请、申请人所在学院(培养单位)进行审核公示推荐、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参评人员须通过“二课平台”进行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
本科生填写完成后,经班级民主评议、年级评审,于5月15日12:00前以年级为单位汇总,将申报名单汇总表、各类奖项的申报表等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wdjgmscgongyou@126.com,邮件主题为“年级+2023校级评优”,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研究生填写完成后,向所在班级提交申请,经班级民主评议后确定推荐名单,并根据民主评议推荐顺序填写申报名单汇总 表。支部审核完成后,将申报名单汇总表、各类奖项的申报表及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于5月13日20:00前发送至邮箱Whuemszuzhibu@163.com,邮件主题为“团支部名称+2023校级评优”,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评审阶段
学院成立以分管本科生、研究生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本科生、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的2023-2024年度学院先进荣誉称号评审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学院本科生和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办公室老师和主要学生干部。评审小组主要负责学院优秀学生干 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推优评选过程的监督,对评选结果的核查以及接受学生意见反馈并对公示期间学生提出的合理异议做出答复。
2023-2024年度学院先进荣誉称号评审小组:
组长:李好、杨志威
副组长:张可儒、沈仕雄、李铭、王芳、余静静
小组成员:
熊壮、张植、冯梦珂、史戈、闫丽萍、孙琳子、董明月、汤路昀、王江海、张德森、江文昶、李姝虹、雷雨秦、李亚楠、陈浩新、刘小慧、高镁桦、黄菲
(四)公示阶段
确定推报人选后,学院进行3天的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实名联系学院先进荣誉称号评审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27-68752896
附件:
1.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2.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
3.申报名单汇总表
4.校级荣誉称号申请流程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4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