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全体研究生: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二十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即将任期期满。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的实施意见》《武汉大学研究生会章程》及《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拟于2021年12月召开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二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届时大会将选举产生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二十二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为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关于学生会组织改革的相关要求,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加强章程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研究生会的积极作用,选出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使其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现启动候选人报名推荐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岗位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二十二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3名。
二、选拔原则
公开选拔、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三、申请条件
候选人提名人选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0级、2021级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积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组织生活和政治学习中表现突出;
(三)研究生学习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秀,能保证正常完成学业,入学以来学位课无不及格记录,原则上成绩排名应在本专业前30%;
(四)品德高尚,作风正派,积极参与各类学生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无任何处分记录;
(五)锐意进取,勇于担当,关心学校、学院改革发展,关心广大研究生的成长成才。对研究生会的性质、任务、工作特点与改革要求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富有开创精神,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六)具备一定学生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
(七)能够代表学院研究生会形象,保障时间与精力的持续投入,保证能在院研究生会正常履职一学年,履职期间不得因外出实习等原因长期离岗。如果出现长期离岗情况,经常代会研究并报学院批准后,将给予通报批评、不予发放任职证明直至罢免等处分。
四、具体安排
1.候选人提名人选须由班级团支部推荐产生,被推荐者应于2021年11月15日24:00前将电子版报名表(见附件)、签署团支部推荐意见的报名表扫描件和成绩单扫描件发送至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二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邮箱:ems_22ydh@163.com。(注意:请务必将报名表填写篇幅控制在一张纸/正反两页之内)
2.提名人选由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二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报学院团委同意、学院党委批准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后,确定候选人名单。
3.候选人报名推荐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归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二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未尽事宜,请咨询邓同学(电话:15225905965)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第二十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