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研究生:
为鼓励研究生投身学术、刻苦钻研,提升全面素质,根据《武汉大学“长江电力奖(助)学金”捐赠协议书》《武汉大学“长江电力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22-2023学年度长江电力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动力与机械学院、水利水电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计算机学院、测绘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品学兼优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第一年按硕士生标准参评。
二、评选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
2.诚实守信,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勤于学习,科研能力突出,在申报评选的学年里(前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须至少有一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发表或一项科研成果或在学科竞赛、科技活动中成绩优异;
4.勤俭节约,乐于助人,有很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5.身体健康,生活习惯良好,积极参与体育锻炼。
三、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电气与自动化学院、动力与机械学院、水利水电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各2人,计算机学院、测绘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各1人。
奖励标准:8000元/人
四、评选程序
请有意向申报长江电力奖学金的研究生通过智慧研工系统进行申报,经导师同意后,将申请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专项奖学金评审线上操作手册)、专项奖学金自评表(附件2)、科研情况汇总表(附件3)、证明材料(成绩单、科研成果、学科竞赛成绩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学术论文需要提供论文全文和图书馆检索报告、学科竞赛需提供获奖证书)、学生获奖感言纸质版于11月8日下午3点前报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学生事务中心169-5(原A123-5)),申请表、自评表、汇总表、学生获奖感言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474543665@qq.com,邮件主题以“申报长江电力奖学金+博士/硕士+姓名”格式命名。其中系统申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务必都要提供,缺一者视为本人自动放弃申报。
参评材料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所有复印件材料一经上交不退回。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申请者的材料,经评审择优推荐候选人并经公示后上报研究生工作部参评。学校将相关名单及支撑材料报送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审核后确定最终获奖者,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联系人:汤老师 027-68753186
五、评选说明
1.同一学年度,研究生不得用相同学术成果获评学术创新奖、国家奖学金和不同专项奖学金;如研究生使用不同学术成果获评的学术创新奖、国家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2.申报各专项奖学金所使用的支撑材料获得时间须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
3.另需提交学生获奖感言,需以第一人称口吻叙述,对象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