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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标兵的通知
时间:2023-10-30    点击数:

全院研究生: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学校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需为二年级及以上在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其中在2022-2023学年度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若在学年内在校学习时长不低于6个月(以教务系统导出信息为准),则具备参评资格。

二、评选名额

优秀研究生名额不超过参评基数的20%(各单位评选基数以“智慧研工”系统数据为准);根据学校通知要求,经济与管理学院推荐优秀研究生标兵候选人原则上不超过2名(包含在优秀研究生的基数内)。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具备较强的学术科研及创新能力;

5.积极参加校园学术科技、社会实践、文化体育、志愿服务等活动。

(二)“优秀研究生标兵”评选条件:

优秀研究生标兵应符合“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科研、能力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得到师生一致好评;且应符合以下任意条件之一:

1.2022-2023学年度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2022-2023学年度获得学术创新奖一等及以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中的任意一项;

3.创新实践能力突出,在研究生科技创新、实践公益、志愿服务活动或比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

四、工作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正合理、实事求是、保证质量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优选的评选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1.有意向申报的研究生,在“智慧研工”系统的“个人荣誉称号申请”服务中进行申报,提交后在“评奖评优申请结果查询”中,点击“申请表导出”,下载打印《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同意后,在112(周四)下午17点前将申请表和个人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各班班长处。

2.113- 116日,各班按照评选条件、评选名额(班级人数的20%)组织班内评选,评选结果在班级内公示2天(117-118日)无异议后,119(周四)上午10:00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纸质版材料(个人申请表、成绩单)交至各一级学科辅导员处。

3.有意申报优秀研究生标兵的研究生需向各一级学科研究生辅导员申请,并于119(周四)上午10:00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表、事迹材料(附件1)提交至各一级学科辅导员处。

4.学院结合学生提交的《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表》及相关申报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查、组织初评,确定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标兵候选人,初评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进行审核。

5.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各培养单位初评情况,审定优秀研究生名单,组织评定优秀研究生标兵,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6.学校统一发文表彰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标兵,并颁发荣誉证书,相关材料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优秀研究生标兵另发奖金1000元。

五、工作要求

(一)有意申报的同学请认真准备申报材料,通过“智慧研工”系统进行申请操作。

(二)评选推荐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把质量关。研究生如因违规违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在学术研究等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因弄虚作假而获得荣誉的,立即撤消其荣誉称号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联系人:汤老师

联系电话:68753186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3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