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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助管招聘启事
时间:2020-09-22    点击数:

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助管”工作的培养功能和助困功能,加强研究生管理能力锻炼,促进研究生成长成才,根据武大研工字[2019]12号《武汉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武汉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现将学院2020年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研究生“助管”岗位的选聘对象为我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岗位设置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规定的助管岗位指标设置总体比例要求,结合2019年岗位设置及实际工作量等情况,确定我院2020年研究生助管岗位数,具体岗位分布、工作职责、岗位要求以及工作时间详见附件1。

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道德品质良好;

2.学习勤奋努力,学有余力,能很好的完成学习任务,有较强的责任心;

3.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工作安排,严格遵守所在工作岗位的纪律和要求,积极配合所在岗位老师的工作。

(一)岗位申请和聘用

应聘“助管”岗位的同学请于9月27日前登陆“智慧研工”系统进行申请,具体操作流程为:登陆“武汉大学信息门户”--“智慧研工首页”--“全部服务”—“三助助管申请与考核”—“助管申请服务”点击下一步进行助管申请信息填写。

结合研究生的个人意愿和工作岗位要求,择优聘用,由学院助管工作管理员在智慧研工系统中进行操作,完成助管申请审核后方可进行聘用。

(三)协议签订

被聘用的研究生请于9月29日17:00前到经济与管理学院B145办公室黄老师处(联系电话:027-68752622),签订《武汉大学研究生从事“助管”工作协议书》(学校研究生资助网站主页下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助管工作。

(四)岗位管理与考核

1.各办公室应安排专门时间对受聘研究生进行统一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岗位要求、劳动纪律、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等;不参加培训者,不予安排上岗;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工作。

2.各办公室应严格管理,记录考勤,按时考核,根据受聘研究生的工作内容、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情况,每月或每两个月进行一次考核,并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助管”工作考核表》,考核表由学院留存备案,作为年度优秀研究生助管评选的参考依据,具体细则另行通知。

(五)劳酬发放

助管工作劳酬标准为:硕士生20元/小时,博士生23元/小时,原则上每周不超过12小时。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设置岗位。既要按照“培养功能为主、其他功能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研究生“助管”工作在能力培养、人力资源补充和助学助困渠道等方面的多重作用;又要充分考虑到2020年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形势要求、工作特点,并结合学校关于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统筹做好研究生“助管”岗位的设置。在岗位设置和具体工作安排上,应充分保障研究生正常学习、科研及人身安全,合理设置助管岗位,不得虚设岗位,不得设立具有危险性的工作岗位。

同时,各办公室应在不影响研究生专业学习和研究的前提下应合理安排用工,原则上不超出学校文件规定的岗位最长工作时限。

(二)健全聘用制度。在研究生“助管”岗位选聘过程中应坚持公平、开放竞争和择优聘任的原则,对设置助管岗位的具体岗位职责、工作时间、申请要求、选聘标准、选聘程序、选聘及考评结果等信息应公开发布。在选聘过程中,应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特别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信息数据库在库、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后仍不能缓解经济压力等情况的研究生。以助困等为目的设置的岗位需要规定特别聘用条件的,应在发布信息时明确说明。

(三)完善管理考核评价体系。设置助管岗位的办公室应按照发挥研究生“助管”工作培养功能的要求,根据不同的助管岗位特点,按照工作量与工作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助管进行岗前培训与具体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助管工作指导与培训、分类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体系。

(四)本次公布的研究生助管岗位的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