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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蓝月亮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1-25    点击数:

全院研究生: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实施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文件精神和《武汉大学蓝月亮奖学金、奖教金评审及管理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4〕55号)相关要求,结合奖学金资金到账情况,现将2018-2019学年度蓝月亮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非定向就业、品学兼优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第一年可按硕士生标准参评(学生出国、休学及保留学籍期间不能参评)。

二、评选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共奖励博士、硕士研究生28名,奖金每人8000元;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10人

哲学学院1人

新闻与传播学院1人

信息管理学院1人

经济与管理学院3人

法学院6人

数学与统计学院2人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2人

生命科学学院2人

四、评选程序

有意参评蓝月亮奖学金的研究生在自评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经导师审批后,将申请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汇总表于11月28日下午5点前报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B143),申请表、汇总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whuemsyjs2019@163.com。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申请者的材料,择优推荐候选人上报研究生工作部参评。

联系人:陈老师 027-68753186

五、评选说明

同一学年度,研究生不得用相同学术科研成果获评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国家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如研究生使用不同学术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