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秀研究生
(一)评选范围
在籍的2010级三年制硕士生、2010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11级全日制研究生及2012级硕博连读生。休学、退学、推迟毕业以及完成基本学制的研究生不计入评选人数,并且不能参评。
(二)评选比例
优秀研究生按参评总人数的20%评选,奖学金分甲、乙、丙三等,分别按4%、7%、9%评定。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思想品德优良;
2.学习勤奋,一学年所修课程成绩优良(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
3.积极投身学术科学研究,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5.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6. 研究生学术卡片讲座达到规定要求(8次)
违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得参评。
(四)评选计分
各项计分依据事项有效时间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计分标准详见附件)。
博士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占10%;B科学研究,占50%;C学习成绩,占10%;D社会活动,占10%;E文体活动,占5%;F社会工作,占15%。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0%+B×50%+C×10%+D×10%+E×5%+F×15%
硕士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占15%;B科学研究,占30%;C学习成绩,占20%;D社会活动,占15%;E文体活动,占5%;F社会工作,占15%。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5%+B×30%+C×20%+D×15%+E×5%+F×15%
(五)奖金额度
依据《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武大研字[2007]19号)的规定,博士研究生甲等奖奖励金为4000元/人,乙等奖为3000元/人,丙等奖为2000元/人;硕士研究生甲等奖奖励金为3000元/人,乙等奖为2000元/人,丙等奖为1000元/人。2011级硕博连读生按照硕士研究生标准评奖。
二、专项奖学金
(一)专项奖学金名称
涉及到我院专项奖学金目录及各专项奖学金要求见附件
(二)评选范围
根据设奖单位及捐赠人意愿,评选范围包括在籍的2010级三年制硕士生和2010级博士研究生、2011级全日制研究生及2012级硕博连读生中评选(以上均不含定向、委培生)。各研究生专项奖学金项目及名额、范围见附件二。
(三)评选条件
1.凡申请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具备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
2.申请者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申报评选的学年里(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博士生至少2篇、硕士生至少1篇学术论文已在国内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被SCI、EI、ISTP三大索引检索的,需要出示图书馆检索证明,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2)有国家承认的科研成果或国家发明专利(研究生必须排名第一,或其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
(3)在全国学术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四)几点说明
1.凡本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不应申请各项专项奖学金;
2.同一学年度已获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申请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但只获得相对较高的奖励金;
3.同一学年度,研究生原则上不得同时申报两项学校专项奖学金;
4.专项奖学金有评审管理办法的,按照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评审。
特此通知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