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规范学籍管理工作, 学校开发并启用了“武汉大学学生注册系统”, 现将研究生报到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研究生报到注册
2013级及以前的研究生报到注册时间为9月7日(2014级新生另行通知), 各培养单位使用“武汉大学学生注册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系统”)完成报到注册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正常报到:研究生应先缴清学费和住宿费, 持校园卡和研究生证去所在学院刷卡;学院工作人员查询“注册系统”, 如该生的注册情况为“已缴费,已报到”, 工作人员应在其研究生证上加盖“注册章”,方为注册成功。
2、 代报到: 研究生因在外实习、联合培养、参加工作(仅限在职委培生)不能到校报到,应先缴清学费和住宿费,并向所在学院提出代报到的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通过、报研究生院批准后,由所在学院将此类研究生名单集中录入“注册系统”, 并在“注册系统”里操作为“代报到”。待实习、联合培养结束后,应及时到所在学院补办报到手续(参见“正常报到”手续)。
3、请假: 研究生因事、因病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研究生在“注册系统”提交请假申请,并注明理由和提交相关证明。其中,请假1天由学院工作人员审批;请假2-7天由所在学院领导审批; 请假8-14天由研究生院审批。请假期满,研究生应补办报到注册手续(参见“正常报到”手续)。
4、 处于休学期间的研究生不参加报到,休学期满,应办理复学手续。
二、关于研究生缴费和缓注册
研究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是注册的必要条件。现就缴费事项说明如下:
1、学习年限超过基本学制(博士3年、硕士2-3年)的研究生,其学费和住宿费应于2014年 9月25日前缴清,否则不予注册。
2、基本学制年限内的研究生,应按学年缴费并按时报到注册。确有困难不能及时缴费的,应申请缓注册,并承诺在一个学期内缴费。缓注册研究生在一个学期内享受已注册研究生待遇,超过缓注册期限仍未缴费者,视为未注册。
三、关于未注册研究生的处理
未注册研究生指既未参加正常报到、代报到,也未办理请假、休学手续的研究生。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逾期2周仍未注册研究生(暂缓注册者除外),应予以退学处理; 在学校最终处理结果公布之前,未注册研究生暂不能享受已注册研究生待遇,即不能参加选课、综合考试、成绩登录等相关培养环节的活动。
四、加强注册工作的宣传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教学管理人员和研究生辅导员应强化学籍管理意识,并将规范学籍管理与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广泛宣传学校学籍注册政策,提醒研究生及时注册,并明确告知不注册的后果。
五、注册情况报送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于9月25日前,将研究生的注册情况汇总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处学籍管理办公室。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我校研究生学籍电子注册数据。
学籍注册工作政策性强,事关研究生切身利益,望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学籍注册的政策宣传与开学初的学籍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4.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