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English Version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方式
通知公告 首页 - 学生天地 - 研究生学工网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度 “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和“武汉大学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
时间:2018-06-09    点击数:

经济与管理学院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为表彰先进,选树典型,进一步提高全校学生参与社会工作、全面提高自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和“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经济与管理学院全日制硕士、博士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一年来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3.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

4.在集体活动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

(二)“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除满足“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担任班委会委员或相当于班委会委员以上职务,任职时间在半年(含)以上;

2.工作能力强,坚持工作原则,讲究工作方法,能结合实际情况有特色、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3.全局观念强,能主动协助、配合其他学生干部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学校、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组织观念强,能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5.一年来学习成绩居本班前1/2,且无不及格现象。

三、评选比例

本次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评选的“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及“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人数总和不超过本单位学生总人数的4%,其中“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1.5%。已被评为本年度“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员”“武汉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学生不再参加此次评选(含通过校级学生组织申报并获评的学生)。

四、评选程序

“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及“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按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单位推荐、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参评人须认真填写《“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或《“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

1. 个人自主报名(69日——611日);

其中,通过研会、党总支报名的,请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 zhouzhiliang1995@163.com,纸质版交至学院B145办公室;

通过班级报名的2016级、2017级同学,请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 623561912@qq.com,纸质版交至学院B145办公室;

2. 年级评定小组评选(612日——614日);

3. 评选结果共识(615日——618日);

4. 名单上报校团委(619日);

五、有关要求

(一)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下载附件中相关表格,认真填写,所有申请表格应不超过一张纸,如有两页请双面打印(班级意见由班长手写,如班长申请则班长本人申请表由团支书填写班级意见,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意见、学院意见、学校意见均空出);

(二)申请表填写内容,必须保证真实无误,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发送邮件标题与文件名统一格式:姓名+优秀学生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

联 系 人:单璐老师

联系电话:02768756521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 文件类型: .doc附件1.doc (211.50 KB)

2.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申报表 文件类型: .doc附件2.doc (211.00 KB)

3.申报情况汇总表 文件类型: .doc附件3.doc (218.50 KB)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