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港澳台侨学生:
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关于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8]466号),现将我院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学院遵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科[2017]139号)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及《武汉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武大港澳台字[2009]118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开展本次评审工作。
二、奖项及奖励标准
1、硕士研究生
特等奖20000元,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7000元,三等奖5000元。
2、博士研究生
特等奖30000元,一等奖15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7000元。
三、评审流程
1、学生本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见附件)的学生,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计分表》、《台湾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交至学院B145办公室单老师处,电子版同期发送至whuemsgj2018@163.com。同时将相关的申请表、评审计分表、成绩单原件、科学研究与创新成果有关资料复印件、社会工作与学生活动证明材料复印件和荣誉证书复印件等资料交至学院B145办公室单老师处,申请截止时间:11月19日(周一)上午10:00。
2、学院初审
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武汉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港澳台侨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初步评审、综合排序,确定拟推荐获得奖学金的名单,并予以公示。
3.学校评审
学院向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提交公示名单,由学校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组审议、确定港澳台侨学生奖获奖名单。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11月16日
附件:201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格.rar (41.1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