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研究生:
为鼓励先进,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进取、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专项奖学金新协议签订及资金到账情况,现发布三项专项奖学金(三星、蓝月亮、国酒茅台)的评选工作通知,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 专项奖学金明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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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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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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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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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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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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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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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月亮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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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硕士研究生:8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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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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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院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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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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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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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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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7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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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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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动力与机械学院、计算机学院、 电子信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学院,共评选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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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乐于助人;
(二)勤奋、刻苦,前一年综合评估排名为本专业前10%以内;
(三)学科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竞争意识;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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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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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酒茅台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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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硕士研究生:5000元/人,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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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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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院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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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治要求。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纪律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品德要求。尊师好学,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表现优良。
4.学习要求。学习刻苦,成绩优异。
满足以上条件的前提下,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优先考虑:家庭条件贫困;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为社会、学校(院系)发展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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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选对象
武汉大学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二年级及以上硕、博士研究生,且符合所申报专项奖学金评选对象的具体要求;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第一年可按硕士生标准参评;学生出国、休学及保留学籍期间不能参评。
(三)评选条件
凡申请专项奖学金的研究生需符合专项奖学金申报的基本条件。各专项奖学金评选条件依据设奖单位或个人与我校签订的协议及学校相关管理办法行。
(四)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研究生依据个人思想政治、学习、科研等情况,如实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和《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并提供成绩单、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文须见刊;被SCI、SSCI、EI、ISTP检索的,须出示图书馆检索报告)。申请表经导师签名确认后,将申请材料提交至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学院B145办公室单老师处),同时将《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和《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whuemsgj2018@163.com(邮件请标注硕/博+姓名+申请奖学金名称)。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11月13日下午5点。
2.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计分标准(2018年修订版)》,对研究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初步评审、综合排序,确定拟推荐获得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名单,并予以公示。
3.学院向校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公示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教育系列专项奖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专项奖获奖名单。
(五)相关说明
1.同一学年度,已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申请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2.同一学年度,研究生不得用相同学术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专项奖学金;如研究生使用不同学术成果获评的专项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3.各专项奖学金所用科研成果取得时间须在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8年11月9日
附件1: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表.doc (46.50 KB)
附件2:武汉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申请汇总表.doc (30.50 KB)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测计分标准.doc (127.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