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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度杨奇奖学金的通知
时间:2013-11-28    点击数:

全院研究生:

根据《武汉大学杨奇奖学金、奖教金评审及管理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3]82号)的精神,现将杨奇奖学金、奖教金评选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籍的全日制普通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博士、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第一年可按硕士生标准参评(以上均不含定向、委培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生源地为农村且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三、奖励名额和金额

本奖学金奖励硕士研究生15名,奖金每人10000元;博士研究生10名,奖金每人12000元; 在奖励名额的分配上,以奖励每个学院(系)的拔尖学生为原则,一定程度上向哲学学院、法学院、文学院、历史学院及经济与管理学院倾斜。每个学院(系)原则上申报名额为硕士、博士各2名。

四、评选程序和报送时间

1.研究生本人在自评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将填写完整的《武汉大学杨奇奖学金申请表》(纸板及电子版)及申报材料(含图书馆检索证明)原件于1129下午17:00前报学工办B145,电子申请表发送到邮箱18809730@qq.com,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审、推荐,确定候选者,并将研究生候选者申请表(纸板及电子版)及申报材料(含图书馆检索证明)原件报研究生工作部,由“武汉大学杨奇奖学金、奖教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本奖学金、奖教金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

2.同一学年度已获得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申请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但只获得相对较高的奖励金;同一学年度,研究生原则上不得同时申报两项学校专项奖学金及国家奖学金。

3.申报截止时间:1129下午1700

五、要求

评奖评优工作是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引导研究生全面发展,营造良好学风、校风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培养单位在评奖评优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研究生认真学习领会评优标准,通过对优秀典型的宣传,更好地发挥评奖评优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

特此通知

附件:1.武汉大学杨奇奖学金申请表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31126

文件类型: .doc附件1:武汉大学杨奇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doc (35.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