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根据武汉大学党政办公室《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通知》(武大学字[2017]21号)文件,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参与社会工作、全面提高自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接校党政办公室通知,我院研究生会决定开展评选2016—2017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和“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经济与管理学院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 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纪律严明,学习成绩优良,一年来必修课及指定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3. 严于律己,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遵守社会公德;
4. 在集体活动中积极主动,表现突出;
5. 在院研究生会、学生社团或班级担任主要学生干部。
(二)“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干部除满足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任职时间在半年(含)以上;
2. 工作能力强,坚持工作原则,讲究工作方法,能结合实际情况有特色、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3. 全局观念强,能主动协助、配合其他学生干部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学校、学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 组织观念强,能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5. 一年来专业学习平均成绩居本班前1/2,且无不及格现象。
三、评选比例
本次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组织评选的“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及“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人数总和不超过本单位学生总人数的4%,其中“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 1.5%。
四、相关要求
(一)已被评为本年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学生不再参加此次评选(含通过校级学生组织申报并获评的学生);
(二)请符合条件的学生下载附件中相关表格,认真填写,所有申请表格应不超过一张纸,如有两页请双面打印(班级意见手写,所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意见、学院意见、学校意见均空出);
(三)申请表填写内容,必须保证真实无误,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
(四)将电子版申请表于2017年6月13日12:00前发到emsyhmsc@163.com;
(五)将纸质版申请表于2017年6月15日17:30前交到经管院B145办公室;
(六)未尽事宜,请联系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主席赵继涛,电话:18202796321。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