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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涛 金珞欣:中国“混合经济”的独特发展优势
时间:2015-04-02  点击数:

30多年来,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国内外对各种原因进行了广泛研究和分析,但有一个原因未被充分关注,即经济的“混合制度”以及由此形成的混合经济。 所谓混合制度,是相对于资本主义多样性理论中单一型制度提出的。资本主义多样性理论指出,可使一个国家的经济获得良性发展的市场经济制度至少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自由型市场经济制度(简称LMEs),这种经济制度主要是通过市场、企业来协调经济行为,典型代表为英美加等国。另一种是协调型市场经济制度(简称CMEs),主要是通过非市场机制,如非正式网络、组织议价等方式来调节经济行为,典型代表是德日澳等国。这两种制度的成功虽然原理不同,但都是源自不同制度领域间的相互协调:当一个国家越接近单一的LMEs或者CMEs,各制度领域间的协调性越强、经济发展越好;相反,当一个国家兼具两种经济体制特性、混合程度越高时,越阻碍经济的发展。 按照资本主义多样性理论,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应是低效、缓慢的,但中国近十年来以将近10%的经济增长率高速发展,而单一制度的美国和日本甚至出现经济负增长,尤其是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这说明,单一市场经济制度在面对外部危机时,经济并不能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中国的“混合经济”制度为何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从宏观层面看,中国“混合制度”的特点是国家或地区所有制结构的非单一性。它是由国有、集体等公有制经济和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共同组成的,同时还包括拥有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合资、合作经济。概括起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就是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 从微观层面看,中国的“混合制度”是在一个企业中,产权主体多元化,由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其特点主要体现在四个领域: 一是在公司治理领域。中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类似英美国家的系统架构,因此是偏向LMEs导向的:采取董事会的管理方式,股东监控经理以确保自身的利益。但同时又出现大股东主导公司以及缺乏分散股权的结构等CMEs的主要特征。因此,中国的公司治理制度不可归为LMEs或是CMEs的任何一种,中国企业并未遵循单纯的股东治理路线或是利益相关者的治理路线。实践证明,这一架构在转型期是行之有效的。 二是在劳资关系领域。中国的公司在劳资关系方面持续地朝着市场导向的模式进行转型,但在转型过程中,企业的控制部门仍具有较高话语权。忠诚与公平的观念仍存在于关系治理中,这些改革前的思想仍旧影响着改革期经理人的决策,雇佣关系呈现了很多协调型市场经济的特点。 三是在公司间关系领域。中国文化内涵下的“关系”是影响公司运营绩效的关键因素,其塑造了企业应对各种问题的方式,并对企业资源的流向起到直接作用。不过在与企业间关系高度相关的创新领域,创新偏向于LMEs的特性,大多由企业内部独立完成,企业间合作较少。 四是在技能培训领域。中国的教育和在职培训方面大致上是LMEs类型,企业对员工进行一般技能的培训。但目前国家也想培养出类似德国等CMEs国家的专业型劳动力,即关注于专业深度上的培训,并从制度上进行支持。 简而言之,中国的企业在公司治理、教育及在职培训两大制度领域是偏向LMEs的特性,但兼有CMEs特性;在雇佣关系、公司间关系及研发与创新两大制度领域是偏向CMEs的特性,但兼有LMEs特性。中国不属于两种基本市场经济体制的任何一种,可以说是“混合制度”的典型代表。结合中国起点的特殊性与这些领域间的相互作用进行考虑,会发现中国特殊的“混合制度”具有优势的原因所在。 首先是经济系统内的制度互补性。不完善的竞争条例、政策以及产权不明晰,以发达资本主义的视角来看,这是缺乏效率的有缺陷的制度。但在中国,这些看似矛盾的因素之间存在着高度协调性。中国具有“关系”这一社会软资本,企业通过在不同于西方的中国内涵下的“关系”网络中与其他经济参与者的合作,比如产业链的上下游企业、竞争者以及政府等,来提升自身的竞争优势并应对制度缺陷;公司间或产业间的合作研发网络并不发达,研发多由企业自身的研究部门完成,偶尔会同研究机构合作;雇佣关系领域中非市场型的协调方式,也给企业间与企业内部各部门间的非市场形式的协调创造了条件。可以说,中国运用非标准形式的制度支撑了社会经济的发展,这足以从另一方面解释中国经济的成功。 其次是起始条件的独特性。中国可观的经济增长有赖于合情理但不健全的制度,甚至比其他国家的历史经验中的制度类型更有效。中国的转型过程是渐进的,虽然建立了支持市场发展的一系列基础制度,但是执行与监管都十分不足。鉴于这一限制,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度”要求了太多基础制度的支持,所以并不适宜这一阶段的中国,这也表明目前的一些制度对市场导向的改革是最行之有效的。 最后是国民对国有经济和私有经济的独特认识。国民对国有经济不满但心存依赖,对私有经济向往但心存忐忑;国有经济缺乏效率但对国民经济起着支撑作用,私有经济充满效率但却是市场问题的主要来源。如此“混搭”的结果,是国有经济保证了经济的稳定,私有经济保证了经济的活力,因而相得益彰。相互作用的结果是国有经济逐渐有了效率,私有经济逐步规范。同时,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及做强做优的过程中,产权主体多元化也促进了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而国有企业对私有企业的投资,也促进了私有企业向正确的经营导向迈进。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在未来需要做的是,一方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混合制度理论,另一方面更进一步树立对社会制度的信心,并在此基础之上建立起更显著的混合制度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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