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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0-05-26    点击数:

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5]43号)、《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和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武汉大学关于调整2020年招收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告》《关于做好2020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整体工作。

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宋 敏 杜晓成

副组长:邬明建 李 好 方德斌

成 员:汪 涛 李青原 余 振 沈作霖

(二)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拟录取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要求,指导和协调疫情防控安全工作等。

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宋 敏 杜晓成

副组长:方德斌 邬明建 李 好

成 员:汪 涛 李青原 余 振 沈作霖

(三)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和网络安全小组。疫情防控小组负责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保证现场工作人员的防护安全和环境卫生安全;后勤保障小组提供综合考核后勤保障与服务;网络安全小组负责综合考核网络平台的技术支持,保障网络综合考核安全工作。

疫情防控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沈作霖 方德斌

成 员:罗 睿 马 亮 余静静 徐凌钦 高国安

网络安全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陈训威 马 亮

成 员:高国安 徐晓辉 马 尚

(四)按二级学科组织综合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设组长1人,另安排记录员1人。相近学科点可联合形成考核专家组。考核专家组具体负责本专业考核和评分工作,记录考核情况,得出评议结论。

(五)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按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负责考生咨询、考生资格审查、组织协调考务工作、信息公开和发放录取通知,协助疫情防控等工作。

二、外语综合水平的合格认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认定为外语综合水平考核合格:

1.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或英语专业八级成绩60分及以上,或托福成绩80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6分及以上,或GRE成绩300分及以上;

2.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为国外学历(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或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高校);

3.本科专业或硕士专业为英语专业;

4.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英文文章;

5.其他能够证明外语综合水平的条件。

请考生于2020年5月27日前在问卷星(https://www.wjx.cn/jq/79038171.aspx)中提交信息。

三、确定候选人

1.2020年5月27日前,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将纸质报名材料通过顺丰快递或EMS寄送至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办B134。同时,请考生在5月27日前将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79065779@qq.com,请注意所有文档须压缩成一个文件,压缩文件名命名规则为:网报号_考生姓名_报考专业报考导师,如2020420100001_张某_政治经济学某某老师。

考生须提交的材料有:

(1)入学申请。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2)《武汉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网报系统打印);

(3)最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本校应届毕业硕士生也可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

(4)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推荐人姓名、所在单位、职称等信息将对外公布,向我校推荐过考生、但考生存在提交虚假材料、考试舞弊以及实际信息与推荐意见明显不符合者,请勿再向我校推荐考生);

(5)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主管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6)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2.2020年5月30日-6月5日,综合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申请者的教育背景、外语水平、学术能力、综合素质、培养潜力五个部分进行集体审核评分,按照得分对每位导师名下的申请者排序,据此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广东研究院优秀人才单独选拔细则另行公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议结果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将候选人审核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一般计划招生指标共69人,其中硕博连读录取人数为13人,统一考试类计划招生指标56人;专项计划招生指标由学校研究生院下达后另行通知。

考核内容和评分:

(1)教育背景(占总评分10%):主要评价申请者的本科、硕士学历背景和专业背景等。

(2)外语水平(占总评分10%):根据外语综合水平加权。

(3)学术能力(占总评分30%):对申请者公开发表的论著重在质量审核,侧重对申请者的代表作(1-2篇)进行评价,同时评价论文的专业相关度和刊物类别;申请者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主编或参编著作,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等方面,视支撑材料予以评价。

(4)综合素质(占总评分20%):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含所获奖励等)、社会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心理素质、治学态度等方面作出评价。

(5)培养潜力(占总评分30%):对申请者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成绩单、研究计划、专家推荐意见等进行综合评价。

3.2020年6月7日前,请候选人提交签订好的《诚信参加综合考核承诺书》(电子版,须个人签名,见附件1)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到79065779@qq.com,文件命名“网报号_考生姓名_报考专业报考导师”。

4.2020年6月10日前,工作人员将联系候选人,调试网络设备,确认综合考核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根据情况需准备以下材料原件:

1.往届生(含: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已取得本科阶段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满6年的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学信网学籍证明和身份证原件;

2.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一份在网报系统中打印的《武汉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电子版,须个人签名)

3.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无法出具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学院将在中国留学网上https://zwfwbl.cscse.edu.cn/homeView/contactUs?type=2查验,验证结果界面将打印留存,并于拟录取审核时提交研究生院;

(1)本人身份证;(2)最后学位、学历证书(应届硕士生为学信网学籍证明);(3)境外硕士生须出具认证报告。考生进入综合考核面试前及由于各种原因中断考试重新进入考场时,均需手持身份证正面放在胸前面对摄像头保持三秒。

学院将对考生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加强对考生身份的核验,严防“替考”,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与录取。上述核验确认过程所有材料均留存电子版备查,入学前我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及材料进行再次复查,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五、综合考核

(一)时间:2020年6月10日-12日。

(二)考核方式

综合考核采用网络远程面试形式。

根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面试分小组进行,按照二级学科分组,各小组由各二级学科点不少于5人博士生导师组成。相近学科点可联合形成考核专家组。

网络面试采用腾讯会议平台和钉钉软件平台,请考生务必提前下载相关软件,做好准备。网络面试由管理员邀请进入面试室进行,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评委端,面试小组成员现场集中,独立评分,面试小组成员的平均评分即为面试成绩。

考生需采用双机位,如电脑与手机各一部或两部手机,一台设备用远程面试,一台设备用于远程监控。考生应选择安静、相对封闭、整洁的空间,桌上没有其他物品,如书籍、水杯、眼镜。手机要使用支架固定,调整好摄像角度。

(三)综合考核内容及方式

1.综合考核内容

(1)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2)外语水平。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

(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2.综合考核方式

(1)外语水平考核。网络面试进行口语和听力测试,结合候选人学习和学术背景、科研成果给出综合评分。

(2)学术素养考核。候选人向专家考核组汇报学习和学术研究背景、学术研究成果等,陈述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以及学习和研究计划(陈述时间15分钟以内)。考核专家组根据候选人的陈述和学习、学术研究背景给出综合评分。

(3)培养潜质考核。采取现场抽题回答问题和现场回答专家提问的方式,考核专家组根据候选人对问题的回答和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对候选人的培养潜质给出综合评分。

综合考核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的权重按学术素养40%,外语水平20%,培养潜质40%的比例确定。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学术素养×40%+外语水平×20%+培养潜质×40%。

综合考核应充分,并包含学术道德、思想品德考察。候选人参与网络面试的时间原则上应不少于30分钟/人。网络面试过程应做好记录,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加试由考核组在综合考核网络面试期间追加一场面试。

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培养单位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3.在综合考核网络面试时将组织考核专家组直接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初录名单确定后,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五)体检

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实际状况,拟录取考生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调剂

(一)院内调剂申请

1.不允许未经公示的候选人申请调剂。不允许综合考核成绩不及格的候选人申请调剂。

2.在同一专业内合格生源充足,但生源不平衡的情况下,可进行同一专业内调剂;在同一专业内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同一一级学科内其他专业候选人的调入申请;在同一一级学科内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跨一级学科内其他专业候选人的调入申请。调剂后的候选人不超过专业计划的200%。

3.凡申请调剂的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审批表》(电子版,须签名,见附件2),须经调入、调出两位导师同意,且须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二)不接收院外、校外考生调入本院的调剂申请。

七、录取

(一) 录取原则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导师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综合考核总评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确定初录考生名单(初录名单按报考同一招生导师的考生的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但初录考生人数不超过分配给该导师的招生指标数),初录考生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公示。

(二)录取类别

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定向就业博士生档案材料、工资关系等无需转入学校,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需将档案材料、人事关系等转入我校(未转入者不得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时按毕业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在职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高校思政教师”及“思政骨干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等)招收的研究生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无法签订就业协议者不得录取。

各培养单位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即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已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列明(各类专项计划除外)。

(三)学习方式

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安排时间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四)拟录取指标和类型

1.导师通过硕博连读形式招收的2020年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人数占用学院分配给该导师2020年的招生指标数。

2.导师上报拟录取的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院分配给该导师的招生指标数。

八、学费及奖学金

所有博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执行学校政策,详见《武汉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的通知》。

博士奖学金政策详见《武汉大学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九、信息公开

综合考核结束后,我院将不迟于2020年6月23日在学院网站公布综合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可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s.whu.edu.cn)、“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网站(网址http://ems.whu.edu.cn)查询有关工作通知及录取名单。

具体咨询与联系方式: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电话:027-68754920。

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学院B134办公室):027-68753185。

十、考风考纪

对在综合考核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一、纪律监督

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工作由学院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并通过监督举报电话、邮箱接受校内外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7-68754161,邮箱:EMS@whu.edu.cn,联系人:罗老师。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