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2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12]1号)和学校《关于做好2012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武大研字[2012]1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1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由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与领导。负责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制定与实施;指导复试小组和研究生导师进行面试与考核工作;确定学院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设奖名额及等级;审核博士研究生的初录名单。
2、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按武汉大学研字[2007]11号文件要求,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专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并设组长1人,另安排记录员1人。复试小组具体负责复试和评分工作,记录复试情况,推荐初录名单。
3、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通知考生复试安排,资格审查,配合复试小组的工作,安排同等学力考生和跨学科考生专业课的加试考务工作,数据输入和上报等工作。
二、复试录取原则、类别和奖学金
1、复试原则: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发展前景、学科特色,以提高选拔质量为导向,突出对考生的学术造诣、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的考察。
2、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招生指标和入学考试总评成绩进行复试录取。
3、奖学金:“基本奖学金”、“普通奖学金”的发放办法按学校研工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
各类考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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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类别 |
复试基本分数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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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两门业务课 |
其余科目 (含政治、两门加试业务课) |
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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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计划 |
60 |
60 |
60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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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
少数民族 |
40 |
60 |
60 |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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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族 |
60 |
60 |
60 |
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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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支 援计划 |
新疆大学 |
35 |
60 |
60 |
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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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大学 |
不作要求 |
不作要求 |
60 |
不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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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提名复试与调剂复试
1、导师提名复试
部分导师因报考考生生源不足,可以在分配的招生指标内为优秀考生申请提名复试,原则上按照招生指标与提名人数1:2的比例进行提名。无合格上线生源的导师,最多可提名2名线下考生参加复试;只有1名上线生源的导师,最多可提名1名线下考生参加复试。
导师提名的复试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初试科目考分与复试基本分数线相比,单科和总分差分合计在复试基本分数线下10分之内。
在符合上述提名人数和提名条件的规定下,对2012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的报考类别为“普通培养”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考生导师可优先提名复试,该类考生导师提名复试后一旦被录取不能更改培养类别,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在没有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考生的情况下,对 2012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的报考类别为“委托培养”的在职研究生,科研成果突出的,导师也可优先提名复试。
导师提名复试考生请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导师提名复试审批表》(以下简称《提名复试审批表》),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对提名考生进行复试。根据初试、复试结果形成的总评成绩排名确定是否录取。《提名复试审批表》交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备案。
2、调剂复试
在相同二级学科内初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导师(因调入导师考生生源不足)复试,跨二级学科及初试成绩未达到复试分数线要求者不得调剂。跨学院调剂,调入专业和调出专业一致方可调剂。
凡申请调剂导师复试的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复试审批表》,经调入、调出两位导师同意,调入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即可调剂复试。《调剂复试审批表》交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工作处备案。
《提名复试审批表》(附件1)和《调剂复试审批表》(附件2)由导师签署意见后于5月4日前交学院博士研究生项目组(B131办公室)。
五、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听力测试可以单独放录音笔试,也可以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口试试题可以事先印制若干套,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
2、考生科研素质及培养潜质考察。考生必须提交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想和展望的报告(文字稿件),并以PPT形式做口头报告(时间5—8分钟)。复试小组认真评价,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了解情况,准确把握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
3、综合素质测试。以面试形式对考生理论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治学态度、政治思想素质和心理品质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和跨学科考生按《武汉大学201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进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的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非跨学科考生资格认定参照《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参考书目》中有关规定。
六、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和复试加权)是录取与否和确定录取类别的依据。
其中:初试成绩占 60 %,复试成绩占 40 %;
复试成绩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 25 %,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 50 %,考生提交报告的评价成绩占复试成绩的 25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不予录取。
复试的某一方面不及格学院具有一票否决权。
七、复试具体安排
1、复试资格审查:
时间:5月11日上午
请考生务必携带相关证件,以方便报考资格审查工作:
(1)已获硕士学位证书人员: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毕业证书或者本科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初试准考证。
(2)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初试准考证。
(3)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最后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初试准考证。
(4)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已获我校批准报考):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初试准考证。
报考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复试时间、地点:
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专业课加试:5月11日下午
综合面试时间段:5月12日——13日
各项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于资格审查当日见现场公告
3、复试费用: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每位考生收取复试费用100元人民币,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生每门收取加试命题考务阅卷费200元人民币,资格审查时交经济与管理学院二号门厅财务七科。
4、复试程序:
八、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使新生入学后能尽快办理医疗保险手续,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硕博连读)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体检有疑问者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体检费用和具体时间复试资格审查时通知。
九、与博士生导师有关的工作安排
1、
2、
3、
4、
5、
6、
7、
8、5月12-13日,各复试小组组织复试、评分,交复试记录和复试成绩、加试成绩。
9、5月14-17日,研究生办公室汇总成绩,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初录名单。
10、
请各位考生务必提前熟悉面试地点,以便顺利复试。
咨询电话027—68753185 联系人: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附件1:
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导师提名复试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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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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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生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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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学习或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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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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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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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试 成 绩 |
差 分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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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政治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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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复试理由: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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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单位意见: 主管院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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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复试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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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准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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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生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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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学习或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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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代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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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导师 代码及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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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专业代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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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导师 代码及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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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成绩 |
外国语 |
业务课一 |
业务课二 |
政治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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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复试理由: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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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出导师意见: 调出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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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导师意见: 接收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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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培养单位意见: 主管院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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