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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2018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与分流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19-09-23    点击数:

研究生中期考核既是研究生培养的必要环节,也是保证和提高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根据《武汉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13]89号)、《武汉大学直博生、硕博连续生培养办法(试行)》(武大研字[2013]78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组织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硕博连读生遴选与资格考核的通知》(2019年9月5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院2018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与分流工作实施细则。

一、考核内容

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治学态度、心理健康状况、课程学习情况、参加学术活动与科研训练情况,以及专业知识基础、学术创新潜质等

二、考核方式及程序

1.中期考核工作由各系所分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学工作的系所主任负责组织和实施。各系所可统一组成考核小组,学科点较多的系所也可分学科专业组成考核小组。每个考核小组由3-7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研究生导师参加,具体负责本小组的考核工作。

2. 考核前,研究生应完成个人小结,填写《武汉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见附件)中的第1页;研究生导师应对所指导的研究生给予全面客观的评价并签名。

3.考核中,研究生应按照考核内容和考核专家的要求,向考核专家小组逐一汇报。考核专家小组根据研究生的综合表现,评定考核等级,给出明确分流意见,各系所负责人在考核登记表上填写考核等级和分流意见并签名。研究生院将组织专人到考核现场进行巡视,各系所请将本系所考核时间提前告知联系人

4. 中期考核工作应于9月30日之前完成,各系所请在9月30日将完成后的《武汉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交B136室。学院将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汇总复核后,对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并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备案。

5. 各系所和学科点要高度重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务必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评定考核结果,审慎给出分流意见,切实保障研究生权益。中期考核后,应召集导师等相关人员,认真讨论和总结研究生培养经验,及时发现存在的共性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不断探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方法和手段,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水平。

三、中期考核结果及其应用

中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1. 中期考核良好及以上的研究生,可申请“2+3”硕博连读。中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研究生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启动学业预警机制,并依据相关程序明确做出延期重新考核(延期时间至少推迟3个月)或肄业的处理意见;第二次考核仍未通过,作退学处理。

2. 对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进入撰写硕士学位论文阶段,由各系(所)及指导教师安排好学位论文开题与写作工作。

3.“2+3”硕博连读生的资格申请与考核工作具体事项另行规定。

联系人:余艳琴(027-68752937)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年9月17日

文件类型: .docx 附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docx (30.16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