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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博士生论文答辩程序
时间:2010-11-08    点击数:

1、答辩学生必须网上提交申请(含毕业申请,学位申请);

2、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打印成绩单一式两份;

3、三份外审评阅书返回且评阅意见合格;

4、导师网上填写意见及添加答辩委员(或请学生代为填写),填写完毕,学生才能领取评阅书;

5、填写博士学位申请表第1页、第2页、第4页、第5页、第11页及12页、开题报告、综合考试表、毕业生登记表(交B145王江海老师)并请导师签署意见;

6、攻博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复印件(A4纸复印)装订成册一套(要求复印封面、目录和正文,用胶水粘贴成册);

7、博士学位申请表第2页导师填写意见,第11页导师签名;第11页“政治思想表现”一栏需到院学工组(B145)焦丽老师处签字并签署不欠学费证明;

8、以上材料(博士学位申请表、开题报告、综合考试表)填写完毕于答辩前必须到B131审查并盖章(材料未盖章进行论文答辩,此答辩无效);

9、博士学位申请表第12页需到党政办(B140)加盖学院公章;

10答辩完毕,打印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学位论文评定简表(表格在经济与管理学院主页点击研究生教学→点击下载中心(点更多))。发至373318320@qq.com

11、答辩结束导师网上填写答辩结果(或请学生代为填写)

12、答辩结束后两天内将材料交B131博士办公室。逾期不交答辩材料则无法获得毕业证及学位证,后果自负。

博士研究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