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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审核工作细则
时间:2020-10-09    点击数:

为进一步完善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为“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为“博导”)遴选机制,实现博导“评聘分离,动态上岗”,博导资格与招生岗位分离,强化导师立德树人、岗位意识与责任意识,调动导师指导学生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 1号)、《武汉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武大研字〔2012〕63号)、武汉大学《各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审核工作办法》(武大经管函〔2019〕12号)关于岗位任职条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岗位聘任候选对象

已具备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

新遴选的博士生导师当年不得作为第一导师上岗招生,隔年符合导师上岗条件后方可招生,且首次最多只能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

二、岗位数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下达给我院2021年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数,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决定。

三、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团结协作,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身体健康,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

(二)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学术水平应居本学科前列,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达到一定水平,能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及发展趋势,有重要的创新型科研成果。

(三)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应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与社会需求和学科发展对接。作为主持人或重要参与者承担有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和其它有重要价值的科研项目,有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可供培养博士生。

(四)能胜任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已完整培养过一届博士生或作为博士生指导小组成员完整地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就业情况较好。

(五)被审核者应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有重要成果和充足科研经费的副教授;

(六)能够提供博士研究生科研津贴。导师向博士生提供津贴的人数和标准按学校下达的文件执行。

(七)有协助其指导博士生的学术队伍。

(八)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研究生导师必须满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高尚,业务素质精湛三大基本素质要求。

(九)博士生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科研条件:

1.科研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近五年(2015年5月1日~2020年4月30日,下同)内应以武汉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以第一作者身份(或本人排名第二,第一作者为自己指导的学生;或外文期刊的唯一通讯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下同)在本专业领域SSCI、SCI、EI、CSSCI期刊和学院认定的权威期刊、核心期刊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0篇及以上,其中在“学校奖励刊物”或学院期刊列表B-级以上期刊(包含B-级)发表学术论文至少3篇,且“学校奖励刊物”或学院期刊列表B级以上期刊(包含B级)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②近五年内以武汉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以独著,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重要出版社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或省级及其他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排名第1名,并在本专业领域SSCI、SCI、EI、CSSCI期刊和学院认定的权威期刊、核心期刊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9篇及以上,其中在“学校奖励刊物”或学院期刊列表B-级以上期刊(包含B-级)发表学术论文至少2篇,且“学校奖励刊物”或学院期刊列表B级以上期刊(包含B级)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③近五年获省部级教学或者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至少一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一名);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一等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或省级及其他部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名,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④近五年内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或《管理世界》(不含《短论》栏目的论文)正式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近五年内在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分级期刊中发表1篇A类期刊论文或2篇A-类期刊论文。

2.科研项目条件

近五年独立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含单列学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科学研究项目至少一项(上述课题为自筹经费的,均不计为纵向科研项目),或近五年主持的科研项目到账经费(限个人科研经费账户的经费)达到150万元。

四、科研成果要求放宽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科研成果条件可适当放宽:

1.近五年作为首席专家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且近三年主持的科研项目到账经费(限个人科研经费账户的经费)达到50万元。

2.入选中组部青年千人计划、中组部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长江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首席专家、国家教学名师。

五、年龄条件

由学校审批、2002年及以前招生的博导,有二级教授资格的博导,超过62周岁的(即1959年6月30日以前出生者),一般不再招收博士研究生;由学校审批、2003年及以后招生的博导,超过57周岁的(即1964年6月30日以前出生者),一般不再招收博士研究生。

博导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者不受年龄条件的限制,其他博导均受年龄条件的限制。

六、指标分配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下达给学院2021年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数在获得岗位聘任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中进行分配。

综合考虑各指导教师生源状况、招生情况、科研成果、科研经费、培养质量等情况,本着科学规范、优化配置的原则,确定各指导教师招生指标数。

(一)每位获得岗位聘任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当年招生博士生不得超过3人。

(二)岗位招生数原则上向以下5个方面倾斜:

1.科研成果突出以及在国内学科领域内有重要影响力的博导。如:人文社科类专业博导在文科科研奖励刊源(详见《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任务考核与业绩奖励办法》)发表学术论文,获得教育部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奖励;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一等奖排名第一)。

2.学科优势突出、师资力量雄厚的专业。博导所在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拥有一支层次分明、结构合理、集群优势明显的导师队伍,在国内外学术界有重要的影响力。重点考虑人文社科资深教授、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青年千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国家教学名师等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

3.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博导。如: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项目及课题,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项目及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及课题,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及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国务院各部委重大、重点项目,国防科技项目;重要的国际科技项目;其它部、省级重大项目等。

4.生源质量较好和硕博连读生源较多的学科专业及博导。博导和学科专业生源数量充足,重视生源质量的拓展,学科专业报考生源来自“985”高校的考生占60%以上,录取考生来自“985”高校的考生占50%以上或硕博连读生源较多的学科专业及博导。

5.博士生培养质量突出的导师。所指导的博士生科研能力强,科研成果突出。

七、审核工作日程安排及程序

2020年10月9日前,制定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审核工作细则》。

2020年10月9日~11日,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者填写《2021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并准备科研成果、到账经费证明材料,将审核简表的电子版本发送至徐凌钦老师邮箱79065779@qq.com。

2020年10月12日~14日,科研外事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完成对申请人科研成果和科研经费的审核。

2020年10月14日~16日,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汇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

2020年10月20日前,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上岗资格进行审核。

2020年10月21日前,对符合上岗资格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2020年10月22日前,制作《武汉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和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报研究生院。

八、其他说明

1.院士、人文社科资深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不参加此次审核,直接上《武汉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院外兼职博导只能与院内获得岗位聘任的博导联合招生,不能独立招生。

3.论文是否获得学校奖励以学院科研外事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的审核结果为准。

发表在其他外文期刊上的论文获得学校奖励的视作权威论文,未获得学校奖励的论文按学院期刊分级办法认定。

4. 2014-2018年权威和核心期刊认定按附件2执行,从2019年开始权威和核心期刊认定按附件3执行。

5.已经超过本细则所规定的年龄限制条件的博导,若作为首席专家获批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博士研究生招生按学院2013年的政策执行。

6.对审核和申报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持有异议者,享有申诉的权利,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接受其申诉,并组织复议,将复议结果通知本人。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