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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实践育人总结表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9-28    点击数:

全院研究生: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研究生实践育人工作成效,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宣传总结研究生实践育人工作经验,现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研究生实践育人总结表彰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个人。优秀个人是指在研究生实践锻炼、专业实习、志愿服务等实践育人活动中表现优秀的研究生个人。


2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优秀成果是指研究生在实践育人活动中产出的优秀学术性成果,主要包括调查报告、政策建议、课题论文等。


二、名额分配


本年度学院可推荐研究生优秀个人7名,优秀成果5个。


三、参评条件


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个人参评条件:


1)积极参加实习实践活动,高水平完成实习实践总结或报告。


2)工作踏实认真,在活动中体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协作精神。


3)在实习实践活动中取得显著成果,包括为实践单位解决技术难题、提交有实际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发表与实习实践成果相关的论文、为实习实践单位开展系统的职业培训或专业技术辅导等,并受到实践单位好评。


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参评条件:


1)成果需具有原创性,并有一定学术价值。


2)成果需产生一定社会影响或带来经济效益。


(3)实习实践单位需对成果出具相关认定证明。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及推荐

1、智慧研工系统申报及审核审批。申请优秀个人和优秀成果的负责人(队长)均需通过武汉大学智慧研工系统进行申报,经院系审核,学校审批。通过智慧研工申报荣誉的具体流程与操作方法参考附件3《智慧研工系统申报社会实践相关荣誉流程指导书》。


2、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个人。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实习实践个人均可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附件1《武汉大学2023年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个人申报表》,同时提交个人实习实践证明、个人实习实践总结报告(1000-2000字,精选配图3-5张)。若实习实践过程中取得其它相关成果和获奖证书,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研究生参加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的实践锻炼,推荐获评优秀个人的,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上报学校,不占用学院指标。


3、武汉大学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凡符合参评“优秀成果”的,需填写附件2《武汉大学2023年研究生实习实践优秀成果申报表》,提交实习实践活动成果材料和两份证明材料,即个人实习实践证明和成果认定证明。

研究生参加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的实践锻炼所产生的成果,推荐获评优秀成果的,由研究生工作部统一上报学校,不占用学院指标。


各项申报材料于20231010日(星期17:00前于智慧研工完成系统申报,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zsj_ems@163.com,纸质版交至学院A123-4值班同学纸质版集中于10101430-1730期间提交


(二)评选及公布

学校将根据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实践育人工作开展情况、研究生参加实践锻炼情况等评选优秀组织单位;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关推荐情况和证明材料,综合评定优秀个人、优秀成果;相关评选结果将进行公示。  


(三)发文及表彰


学校将在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在2023年研究生实践育人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组织单位、优秀个人和优秀成果,并向获得荣誉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027-68752622


智慧研工技术咨询:袁同学18663935778 刘同学15094772536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