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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二十四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代表补选的通知
时间:2023-09-19    点击数:

经济与管理学院全体研究生: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是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简称研代会)的常设机构,贯彻落实研代会的各项决议,在研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研究生同学帮助和监督院研会执行机构的工作。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会章程》《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章程》《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工作规定》,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二十四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部分代表由于毕业等原因,代表资格终止,常任代表委员会出现代表席位空缺,为保证第二十四届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正常行使职能,保障研究生代表工作正常运行,经院党委批准,现决定面向我院2023级研究生、高年级博士生等开展常任代表委员会代表补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选代表数量

补选常任代表候选人不少于21名,补选常任代表17人

二、补选面向对象

经济与管理学院2023级研究生、高年级博士生等

三、补选代表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道德品行优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作风;

(三)表率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同学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四)群众基础良好。积极主动服务身边同学,在同学中评价良好,威信较高;

(五)履职能力较强。熟悉研究生会系统工作,能够在完整任期内履行委员职责,准时参会,准确反映同学的意见和需求;

(六)为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在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承认、遵守《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会章程》及《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工作规定》。

四、补选流程

(一)常任代表委员候选人可以由学生自行报名或者由班级团支部根据提名条件推荐产生,班级候选人需要向班级同学做陈述,经班级同学的一致同意后,差额产生至少1名班级常任代表委员候选人并在班内公示3天,各班具体候选人名额见附件1。各班级团支部需将附件2、附件3、附件4及公示截图,以压缩包的形式在9月2312:00前发送至常任代表委员会办公室邮箱ems_changdaiban@163.com文件命名“常代候选人+班级团支部名称”。

(二)常任代表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班级团支部推荐的候选人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经院团委审核、院党委批准后,报常任代表委员会汇总候选人名单。

(三)在常任代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由现任常任代表进行差额选举,选举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二十四届研究生代表大会

常任代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19